在28日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承诺:“我准备用三年时间,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则,把国有企业的账本全部向社会公开。”
这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和赞赏的承诺,其中有关“公开”的承诺,既符合公众的一致期待,也符合“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的一般准则;而“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则”,则既表明了国企公布账本的技术规则,也间接论证了国企作为最大的公共公司的本质属性,即国企不但要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委负责,同时更必须向理论上的全体“股东”,即全体公民负责,公开账本则是其中最基本的环节之一。正如上市公司不但要向由大股东代表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同时还必须定期向全体股东汇报业绩、公开账目一样。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国企,尤其是大型央企日益向垄断行业集中,石油、电力、电信等资源、市场双垄断行业的巨型央企,更是实现了经营利润的爆炸性增长,2007年,总数不足160家的央企,实现利润总额近万亿,其中,实现利润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有19家。因此,如果仅从国有资产的投资效益角度观察,盈利能力如此强旺的央企,已经足以令作为“股东”的公众满意,是否公布账目,似乎倒未必那么重要。
但不可否认的是,恰恰由于国企,尤其是大型央企,大多处于高度垄断的地位,其借以营利的产品,又恰恰是公众日常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电力、电信、供水、燃油等公共或准公共产品,因此,其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角色,与其惊人的利润之间,反而形成一种极不协调的错位。也正是由于这种错位,公众不免质疑央企的超高盈利究竟是缘于企业经营者的高超能力,还是借助垄断地位而实现的超额暴利。而越是面对这种质疑,国企向社会公开账本,让公众了解国企的巨额利润究竟从何而来、用于何处,就愈发显得重要。
其实,有着数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活惯性,且仍旧对中央政府保持高度信任的中国公众,对国企的垄断经营,保持着远较其他社会宽容得多的胸怀和承受能力。即使面对央企的巨额利润,只要能够给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合理解释,公众也未必不能接受。如果央企能够以公开、翔实的账目,证明“取之于民”的巨额利润,确实全部用于央企的资产积累,或其以合理比例向政府上缴的红利,确实如实纳入社保账户,则公众也不妨以仁厚的胸怀,权当我们这一代人为后代留下了一份殷实的“家底”。
但目前我们所看到、听到的,却往往是国企高管即将或已经拿到的巨额报酬,是垄断国企职工数倍甚至十倍于社会平均收入的高额工资;是石油巨头不断要求涨价的消息;是电信企业对双向收费或高额漫游费的极力维护,和应对公众质疑时的躲躲闪闪。更何况还有不时传出的国企高管绝不逊于高官巨贪的惊天大案。
当然,这一切都可能是谣传和误解。可能国企目前提供的公共服务,确实已经是我们所能获得的最好服务;可能国企的巨额利润,确实都是来自于高超的管理艺术和最佳的成本控制;可能石油巨头的每一次提价申请,都面临着无法消化的成本压力;可能电信企业推出的各种复杂的收费组合,确实都是为顾客精心搭配的最佳“营养套餐”。
但是,这一切“可能”都需要证实,而且不是来自国资委或国企管理者的口头解释,而是实实在在的账目公开。如果公众确实能够通过审核国企账目,证实国企是在为公众提供了优质、低价的公共服务的前提下,实现了企业的巨额利润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证实国企高管确实在廉洁高效的前提下,获得其应得的报酬,则公众对国企的“误解”、猜测、抱怨,便有望随之消除。所以,国企公开账本,既是对公众的交待,也是对国企的最好“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