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3月1日,甘肃省人大就颁布实施了该省第一个专项文物保护条例《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对敦煌莫高窟的保护作了详细规定,其保护范围也提及了莫高窟地下文物和构成莫高窟整体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
“但《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仅限于莫高窟文物及其风景区,对整个敦煌绿洲的生态环境和这片土地上的鸣沙山、月牙泉、阳关等其他著名文物遗址未进行立法保护。”张月莲说,唇亡齿寒,敦煌不存,千年莫高窟也将被风沙淹没。
这位政协委员呼吁,甘肃应加快建设敦煌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以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为载体,通过跨流域、跨区域大范围的生态保护,变农、林、水等要素管理为综合管理,维护敦煌脆弱的自然生态;同时,还应尽快立法保护这一国家级生态区,对生态区的建设及保护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对破坏敦煌生态保护区的种种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如果我们想阻止敦煌成为第二个楼兰,那么对大敦煌生态圈的立法保护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据悉,敦煌市已于2006年启动了敦煌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项目的前期各项工作,目前已将建设规划上报省政府进行省级评审,并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待批。2007年11月,甘肃省政府启动《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近期工作方案》,政府将投资19.33亿元,建设20项工程,用来初步遏制敦煌生态持续恶化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