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月26日《成都晚报》)
作为一位正部级高官,陈同海是2007年落马企业高管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的一位,将给后继者以深刻的警示意义。此前,有评论客观地认为,陈同海近几年在中国石化建树颇多,最大的功绩是提升了利润率和建立了较为健康的市场化形象,包括建立更加合理的薪金制度、加强海外战略的执行和大刀阔斧地进行资产重组等。
但是,功绩并不能掩盖个人的违规违法问题,越是位高权重的企业高管,越应该珍惜权力、严格自律。因为,权力与金钱是一把“双刃剑”,人民赋予你一定的权力,也可以随时收回你的权力,一旦触雷,身败名裂、身陷囹圄将是必然。陈同海被“双开”并将受到法律严惩,再度印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铁律。纵观这位声名显赫的国企巨无霸掌门人的贪腐轨迹,笔者发现,除了一些见怪不惊的“共性”之外,还一些特殊的“个性”,让人有“三惊”——
一惊其共享情妇的“雅量”。随着陈同海案的真相大白,一个能耐颇大的神秘女人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野,这就是陈同海的情妇李薇。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就是这位深得陈同海宠幸的情妇李微,却被他“大方”地送给了原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李微在与陈同海保持亲密私人关系的同时,也同杜世成建立了亲密关系,并由此渗入青岛地产界。无论是大炼油项目生活基地还是奥运帆船赛事基地的商业开发,李薇均有染指。
二惊其挥霍公款的“气量”。此“气”乃财大气粗之“气”也。据报道,陈同海为人霸道,是中石化公司内部人见人怕的“霸王”。他自恃是正部级高官,每月公款花天酒地达120万,平均每天挥霍4万元,让我等平民百姓见识了什么叫“挥金如土”。监察部、国办曾找他谈话,要他注意影响,不能挥霍,陈竟然回应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如此“名言”,足可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了。
三惊其抗衡中央的“胆量”。去年6月中旬,中纪委副书记何勇找陈同海谈话,对他提出四点“规劝”,要求他边工作边从经济、金融方面进一步交待。可天性狡诈、顽固到底的陈同海却把中纪委治疗他不治之症的“良方”置之度处,边交待边转移财产,积极准备外逃。5月中旬到6月20日,陈同海在京、津、深的12个账户,有51次大额款项被提取或转移到其他账户及套购外币,总额达1.73亿元。
陈同海之所以恬不知耻将自己花了巨额“投资”且心仪的女人拱手相让并与杜世成“共享”,乃是另有所图,将此作为维系“共同利益”的重要筹码,来缔结腐败同盟;他蜕变成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内的“陈老虎”、“陈霸王”,把企业的钱视为囊中之物,每日挥霍4万元,并胆敢与中央抗衡,不仅仅是缘于他个人权力的急剧膨胀,也说明了我们的监督手段是多么的乏力。人们禁不住要问:既然陈的挥霍由来已久且有目共睹,“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看来,如果权力不在阳光下运行,监督继续存在真空,那么,还会有更多的陈同海们“前腐后继”,这绝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