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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公共事件凸显治理脱节 网络助推个案升级
2008年02月04日 10:09:2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年前后,辽宁、陕西、湖北等地相继发生了西丰事件、绥德事件、天门事件等冲突事件。这三起事件经网络舆论传播放大,造成广泛社会影响,有关专家认为这等同于新型公共安全危机。在媒体的“定向冲击力”之下,一些地方基层主要干部暴露出不善应对新型事件、执政观念落后、政治敏感性差等问题,执政理念、手段与现代社会要求出现明显“基层治理脱节”现象。 网络助推个案升级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传媒预警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喻发胜分析了近期三起侵权冲突事件的共性:一是事件起因均是“枉法行政”,个别领导干部或执法人员群体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是事件发展均经网络传播放大,当事人遭受巨大舆论压力;三是事件处置虽从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网民要求,但舆论并不因此平息,反而向批评干部权力、政治体制等方面转移。中国人民大学涂光晋教授认为,近两年来,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社会组织,越来越多的公关危机开始由“公众”危机向“公共”危机转化,即由组织与特定公众的关系危机,演变为涉及公共利益、危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危机。 社会学家、武汉大学博导周长城教授认为,这几起侵权个案经网络传播,形成“舆论风潮”,其影响覆盖面大大扩大,不仅给社会心理投下阴影,还带来不少影响稳定的隐患,已具有公共事件的性质,构成了一种新类型的公共安全危机。 据本刊记者调查,三起事件舆论关注的中心从侵权案事发与上升到对理念与制度的“定向冲击”,均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事发后一两天内的“悲情阶段”。此时国内一些媒体报道事件本身,网民表达关注,探寻事件真相,发言普遍较为情绪化。天门事件事发次日,国内各大网站均予以转载报道,当天仅新浪网新闻跟帖就达19000余条,大部分跟帖均批评城管人员粗暴残忍,执法犯法。绥德事件事发后次日,网上跟帖大多是追问事件真相,激烈言辞所占比例还不大。第二阶段是事发后两三天内的“追责阶段”。此时若干媒体进行深度分析报道,体现多方声音的网民群发议论,并大量链接同类案例,追寻事件根源。比如,有网民将西丰事件、绥德事件与近两年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等一系列事件联系起来,集中探讨因言获罪现象。天门事件也引得网民纷纷上载各地城管“暴力执法”案例,等等。第三阶段是事发后三四天内的“过激阶段”。此时境外媒体、敌对势力介入,借机进行反华宣传,甚至策划组织群体性事件。天门事件发生后第三天,与境外有关组织联系密切的几个人即策动各种活动,以种种手段煽动群众情绪,等等。有邪教网站也呼应有关活动进行大肆渲染。周长城、喻发胜等专家分析认为,今年初这几起侵权个案之所以迅速演化为公共事件,除近年来全社会维权意识高涨,及侵权事件具有普遍性、代表性、贴近性外,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传播技术的进步与传播媒介的竞争,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崛起与普及,加快或扩展了信息的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使侵权事件极易进入公共传播领域并被设置为公共议题。据一些长期从事信访工作的干部反映,十几年前群众维权都是找党政部门;后来讲依法办事,都涌向了司法机关,五六年前舆论监督力度加大,不少人想方设法找新闻媒体,甚至找境外媒体“告洋状”;现在网络媒体作用大,一些人直接上网表达诉求,希望引起网民普遍关注。 舆论敏感点落差凸显观念落后 年初发生的这三起事件中,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机关、民众和大众传媒均是主角,其中大众传媒“戏份最重”,不仅集纳民众的声音进行舆论监督,而且僭越司法职能展开了声势浩大的“舆论审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吕忠梅说,与司法审判不同,“舆论审判”更多的是猜测、推论,不重证据;采用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习惯性地对“被告”进行“有罪推定”,甚至不容“被告”举证和解释。有时媒体报道的事实与司法认定的事实不可能完全一致,有时甚至完全相反,但媒体报道已经给公众造成了先入为主的印象,当司法裁判与人们的判断结果不相同时,就会认为司法裁判不公正。“舆论监督强势”并不表明我国舆论监督到位和充分。喻发胜认为,我国舆论监督还处在初始发展阶段,主流媒体舆论监督似乎存在被边缘化的趋势,真正强势的是以网络为主的新兴媒体,网络舆论以强烈的互动性和暴发性,短时间即可形成所谓的“舆论风潮”。这可以与多起“因言获罪”案件互相印证,表明一些官员的“舆论敏感点”,与公众要求存在严重脱节。 在过去两年多时间里,我国先后出现多起普通干部群众因评论所在地区主要领导而遭司法制裁的事件。 本刊记者在调查相关事件时了解到,这些普通干部群众“因言获罪”的表面原因是“诽谤、侮辱”了所在地的党政主要领导。但究其根源,应该说是这些主要领导自身政治素养不够,个人好恶情绪与执政履职行为相互混淆,甚至个人情绪成为主导,不惜动用公权力。记者在基层采访发现,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现有的执政思维和能力依然习惯于不开放、不透明状态下的向上集中、向下强压式的执政模式。另外,在一些地方,少数领导干部还残留着传统封建意识下的愚民执政理念,不习惯在日益成熟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氛围下工作,不习惯“公开、透明”执政。记者在调查国内几起“因言获罪”事件的过程中了解到,事件涉及的基层主要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低下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太把普通干部群众的批评“当回事儿”,眼里揉不得半粒砂子,遇事反应极端、过度,归结为“从政心理脆弱”;二是太不把普通干部群众的批评“当回事儿”,也不在乎随意动用司法力量可能给党和国家带来的负面影响,单纯地认为这是一件不足挂齿的“家务事”,归结为“政治敏感性差”。一些专家学者在分析造成基层干部政治素养低下的原因时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绩观”是制度因素,不重视理论学习、日常学习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是直接原因。 “三无”暴露“基层治理脱节” 在现代媒体快速、集中、定向的监督之下,一些基层干部显得准备严重不足,应对失据。表现在对事态的发展没有判断预测能力、没有自主决策能力、没有执政团队精神的“三无现象”,表现出从理念到手段上与现代社会的治理要求明显脱节,执政能力的巨大落差亟待弥补。陕西省绥德县县长崔博因“校长追签被刑拘”事件被许多网友称为“2007年最牛县长”。本刊记者在绥德县见到崔博时,手足无措的他正感到满腹委屈无处诉说。在绥德上任3个月,崔博抓了整顿机关干部作风和规范依法行政两项重点工作,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他却因工作作风和依法行政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崔博在讲为官不被人理解的委屈时不由自主地两次流下了眼泪,他反复强调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组织信任和群众满意的干部。但是在舆论声讨铺天盖地而来时,他却选择了沉默。这时崔博流的不仅仅是委屈的眼泪,在从未经历过的压力面前,泪水可能是崔博无力应对的无奈和孤独无助的脆弱心态。绥德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等领导虽然向记者表示会和崔博在一起妥善处理。然而,直至市委书记周一波亲自到绥德之前,绥德县方面并没有任何的纠错行为。 应对涉政涉法公共应急事件处置能力是基层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事实上在处理这类事件时,一些基层干部表现得手足无措。 湖北省黄石市2006年“8·6”群体性事件中,当大冶市民启程前往黄石市时,时任大冶市委书记的肖家祥手足无措,甚至号啕大哭。事后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面对局面失控我实在无能为力,哪怕给他们下跪能扭转局面,我也会毫不犹豫去做!” 专家认为,“一把手”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流泪表明了他们在应对复杂局面时缺乏对事态发展的判断和预测能力,对涉政公共事件缺少足够的政治敏感。 没有了基本的判断,再加上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以及“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模式和“执行命令”的执政积习,使一些干部在处置突发的涉政公共事件时缺少了自主决策能力。近期的三起事件都是在网络刚开始报道时,没有主动快速查清事实、认真纠错,或者利用媒体和网络等媒介澄清事实,而是麻木不仁甚至惟恐避之不及,从而丧失了在事件初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最佳时机,导致事件不断升级。同时在主要领导处置公共事件中,其他一些干部缺乏团结应对的团队精神,将自己置身事外,当了冷眼“看客”,往往使“一把手”决策时显得很无助。 现代社会下,基层“点”上的问题往往容易演化为全国“面”上的事件,这对基层干部、尤其主要干部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专家分析,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一些干部的表现,暴露出目前基层政权“一把手”的执政能力尤其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大局意识尤其是从全局出发把握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风险,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协调不同群体利益的能力有待提高。同时,一些基层干部以忙于公务为由不重视学习,不去研究新时期中央对基层干部执政能力的新要求,不去研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民意等新形势下,老百姓对执政者的新期待,而是习惯于以命令、经验、习惯取代法规和程序,沿用只看上级眼色,不顾群众利益的“官本位”思维模式和滥用司法的“权大于法”的执政积习。受访的多位专家建议,当前在换届过程中,在干部履新前进行新任岗位执政能力的培训时,应该通过典型的案例,对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涉政公共事件处置能力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干部对不断出现的涉政涉法公共事件的判断预测能力、自主决策能力和加强执政团队精神培育。 来源:
瞭望
作者:
记者张先国 刘娟 杨成军
编辑:
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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