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24小时热点  
·近8万新闻记者已换新记者证
·专家:针对差异细化碘盐标准
·美女保安将服务国庆安检
·18位老战士将参加国庆游行
·长沙发322个工种工资指导价
·河南监狱设服刑人员改造基金
·虚拟货币交易成色情网站动向
·两地车祸不同判 法官也纠结
·广东严查酒驾 一夜拘留78人
·青藏铁路查出1.28亿假发票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科学·探索·轶闻 更多
英雄纪念碑曾欲在碑内装电梯
·中国9大城市娶老婆成本
·陈独秀拒绝共产国际经费援助
·毛泽东亲自参加的悼念活动
·重庆连发地产窝案:五厅官落马
·"白宫"楼举报人狱中蹊跷死亡
 人物语录 更多
洪晃生父:章含之有外遇在先
·76岁李宗仁与胡蝶27岁女儿的忘年恋[图]
·开除刘少奇党籍 谁唯一没举手?
·谁是毛泽东的“双儿女亲家”
·揭秘:毛主席像章怎样从“狂热”到“制止”
·毛泽东的烟瘾:烟龄长达六十三年
·【中国·面孔】之悲情农民赵作海
·【中国·面孔】之“房产大炮”任志强
·【中国·面孔】之文强黑与白
·【中国·面孔】之冷血屠夫郑民生
·孟学农两度去职低调复出 曾赋闲一年远离公众视野
 English News Mor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时政 正文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劳动合同法施行一月有余 遭遇“暗招”种种

  春节假期近尾声,回老家过年的农民工又要回城务工了,“上班族”也将返职场。就业的法律保障,又将成为劳动者的一大牵挂。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施行已一个多月,这三部法律法规给职场带来可喜变化的同时,也遇到一些“烦恼”。

  1月各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不减反增”

  经过一些“裁员事件”后,关于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的认知,渐入人心。然而,眼下人们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仍有一些误区和盲点。

  智联招聘网1月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尽管劳动合同法已被“热炒”,但仍有七成多被调查者不了解具体内容,近半数被调查者仅通过媒体报道才对个别焦点条款“略知一二”。

  与部分劳动者的“一知半解”相比,部分企业的“盲点”似乎多了几分漠视和回避。盲点主要有二:

  一是提出“新法成本论”。比如,西门子四川分公司等企业提出“新法实施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因此宣布对产品相应提价,这一做法引发更多企业的错误认识。事实上,“新法”只是对违法成本的明确,并不增加“守法者的成本”。

  二是持续扩大“劳务工”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日前在上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务工”的用工成本比“正式工”高,但1月各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却“不减反增”,其原因在于不少企业对法律认知不够,沿用过去“采取劳务派遣,侵犯正当权益,压低用工成本”的旧习。

  规避新法“暗招”种种

  1月,连续三个星期六,上海体育场举行三场冬季人才招聘会,记者遍览百余个招聘简章,发现往年随处可见的“薪资面议”字样已无从找到。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企业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情况。

  “新法”给职场带来改观,也遭遇部分企业的规避手段。

  “薪资明示”就存在“怪象”。在招聘启事上,工资标准有了明确数字,但招聘方的“解释权”却暗藏玄机。最近在上海举行的一场“中高级人才大型招聘会”上,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员底薪1200元”后附注了“不包括试用期工资”,意味着“试用工”还得“面议”;一家软件科技公司相关人员解释,月薪虽已明示,但“社保费仍要面议”。对上述做法,求职者无可奈何,招聘会主办单位也无能为力。

  裁员也有“暗招”。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部分企业从去年的“突击裁员”转为手段更隐蔽的“变相炒人”。有的企业以“调整岗位”等手段,将年龄大、工龄长的员工放到本人“干不了”的岗位上,再以“不胜任”为由辞退,或迫使其“自愿”离开;有的企业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而是通过劳务派遣回聘老员工,他们的工龄由此被“归零”;有的企业改换股东和法人,工作多年的员工只得“从零开始”。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表示,规避“新法”的各种“技术手段”,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实施细则或规章、文件等措施来弥补完善。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增加雪上加霜
·专家驳斥劳动合同法搞垮中国经济观点
·《劳动合同法》“保护伞”之外的四类劳动者
·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详解劳动合同法三大热点
·企业高管谈新《劳动合同法》:企业家为啥“恐慌”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