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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将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
2008年02月13日 09:27:2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提出省政府将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首席法律顾问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主持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 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将履行六项职责,包括参与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民事(含经济)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受省政府委托,代理省政府参与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等等。 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在征得人事、编制等部门同意后,可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雇员制专职法律顾问。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
梅军
编辑:
吕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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