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平静的世界,因为只有手语;这是一个嚣闹的世界,因为其中暗潮奔涌。
不久前,韩国籍聋哑人申大浩伙同3名贵州籍聋哑人在深圳振兴路抢劫从银行出来的一名出纳员,案值1万元,被深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处罚金2000元,并被驱逐出境。不同国籍的聋哑人聚集在一起实施犯罪,在此前较为少见,那么深圳的聋哑人犯罪到底是一种什么状态?相关团伙内部有着怎样的组织结构?南方都市报记者对这一特殊群体展开了调查。
跨境合作聋哑人犯罪新动向
“申大浩案是聋哑人犯罪的一种新动向,‘跨境合作’”,关注聋哑人犯罪十多年的深圳东门派出所民警陈伟权说。机动中队日前破获一起10余名聋哑人尾随从银行出来的市民进行抢劫的案件,一名涉案疑犯用手语告诉他,同案一聋哑女子的男友是韩国人,他们的作案方式是韩国聋哑人传授的经验。
曾公诉过十多宗聋哑人案件的福田检察院检察官郭曼青分析,流落在社会上的聋哑人由于特殊的身体状况结为一个个团伙,组织变得越来越严密,团伙成员少则数人,多则上百人。陈伟权介绍,这些团伙通常呈现出一种宝塔形结构。
此前,深圳警方破获了一个聋哑人犯罪集团,从头目身上缴获的存折账目显示,该团伙每日收入少则千元,多则万元,日均三千元。
配合默契犯罪手段逐年演变
让陈伟权明显感觉聋哑人犯罪增加是在2000年。作案的聋哑人越来越多,作案的手段也在逐年演化。从办公室拎包到敲车窗拎包,从个体作案到团伙作案。
在作案过程中,他们分工明确、动手迅速、配合默契、成功率高、甚少失手,让被害人防不胜防,即使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现,也因财物被转移而难以追回。
2006年8月25日上午11时许,当华强北一餐厅的出纳黄小姐从振兴路一银行拎着1万元的零钞出门时,即被聋哑人刘永发盯上,刘指着黄用手势示意给孙善能、申大浩、张春林三人。黄小姐刚走到银行旁的马路边,孙即乘黄不备将其提在手中的钱袋抢走,黄小姐追上去一把抓住孙的衣服,申为掩护孙携款逃跑,即从背后将黄小姐推倒在地。张春林发动摩托车载孙逃走。申被公安机关巡逻队员当场抓获,归案后申不承认认识其余的同伙。同年10月18日上午,孙、刘、张三人再次来到振华路一银行门口,欲再次下手时被公安机关巡逻队员抓获。
侦办困境嫌犯身份常作假
一方面,聋哑人犯罪的情况呈增加之势,另一方面,法律对聋哑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在郭曼青办案的经历中,绝大部分聋哑人被抓后都拒绝作如实供述,就连身份年龄问题也回避,聋哑人的不实供述常让办案人员挠头。有关人士表示,办聋哑人盗窃案比办普通人盗窃案花的时间和精力至少多一倍。此外,对于那些年龄难以界定的疑犯,还需要去做骨龄鉴定,而在早些年一个骨龄鉴定的成本就达3000多元,无疑又会增加办案的经济成本。
由于犯罪数额难以达到量刑标准,无法定罪,对一些达不到量刑标准的犯罪嫌疑人只能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