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3日通报了绿色信贷第一阶段的进展,部分被环保总局流域限批的环境违规企业遭遇信贷限制。他同时表示,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四大技术难题。
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
潘岳说,“绿色信贷”出台后第一批遭遇信贷限制的是部分被国家环保总局流域限批的环境违规企业。一些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了当地金融机构的限制;一些企业的贷款业务被停止;而一些企业不仅被停止了新的贷款,还被收回先前的贷款。
“除了体制原因,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四个技术难题。”潘岳说,一是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二是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三是“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四是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
据介绍,安徽省蚌埠九采罗化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了当地金融机构的限制。安徽运漕酒厂、铜陵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不仅被停止了新的贷款,还被收回先前的贷款。
潘岳强调,绿色信贷目前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的成果,与预期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他分析说,主要原因是还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绿色信贷只是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另一方面更是因为,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护,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因而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
潘岳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环保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加强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指导;加快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环保信贷政策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