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2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成都市委组织部了解到,成都市村(社区)干部补贴、社会保障及村(社区)工作经费将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
按照这项新标准,成都市将完善“固定补贴+绩效补贴”制度。补贴主要由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固定补贴按月发放;绩效补贴根据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年终发放。
同时,建立固定补贴最低标准制度,由市确定固定补贴最低标准,区(市)县根据村(社区)规模、幅员面积等,按不低于最低标准确定固定补贴标准,并同时确定绩效补贴标准。村(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固定补贴最低标准,按照一、二、三圈层分为900元、700元、500元/月·人三个标准;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固定补贴最低标准则按照一、二、三圈层分为1000元、700元、500元/月·人三个标准。
另外,村干部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参加农民养老保险,离职后仍未达到享受待遇条件的,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农民养老保险。有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可按市政府相关规定以自谋职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可以自谋职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以自谋职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期间由当地财政按统一标准给予专项补助。
据介绍,成都市还将规范村(社区)干部职责要求,健全质询、罢免、询问、民主评议、民意调查、考核奖励等制度,完善村(社区)便民服务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将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