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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土家族自治县原县委副书记受贿被判10年
2008年02月15日 16:09: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原县委副书记李作春日前被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70万元。 1991年以来,李作春利用先后担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大量收受贿赂,其中仅为长阳某运输公司承揽业务打招呼,就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万多元;2007年5月,李作春因病在武汉某医院住院1个月,先后收受3家单位负责人送来的4万元贿赂款。法院审理查明,从1991年至2007年5月间,李作春共26次非法收受10名关系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6万多元和2000美元。 来源:
新华网-湖北日报
作者:
小明 高秉喜 楚均
编辑:
吕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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