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的饶颖状告赵忠祥事件中,我约人写过一篇文章,叫《每个女人都姓饶》。作者和我都认为,饶女士的处境其实是每个女人社会处境的缩影。今天我看到台湾报纸对“艳照门”的报道也有一个类似的标题,叫“人人都是陈冠希”。我愿意借此来说,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陷入陈冠希的困境,或者当事女星的困境,或者网络传阅者的困境:做还是不做,拍还是不拍,传还是不传,看还是不看,都是一个个问题。
此事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其实很简单,盗窃图片的人肯定涉嫌侵犯隐私权了,而难以计数的网络传阅者,如果没有明显可证的规模和商业目的,很难绳之以法。此事件对人们的冲击,与其说是黄色淫秽,不如说是男女关系。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把男女关系问题交给道德来约束了。
无疑有很多人为此事感到震惊,但是很少有人能够说得清,自己到底为什么震惊。当事件卷入的女星越来越多,愤怒的人们终于找到了一个像样的理由,那就是这么短的时间里这么多人,太混乱了!每个人都摄影留念,太变态了!然而不要忘了,刚刚爆出两三个人五六张照片时,网络上已经骂声一片了。再说,去看看那些性研究调查报告,七八个性伴侣就算多吗?都市里的普通未婚男女,超过这个“成绩”的也不在少数吧?
有人赋予这些艳照揭示真相的意义。当事人阿娇曾经努力塑造清纯玉女的形象,比如出席某“贞洁校园开学礼”,明确表示拒绝婚前性行为,并靠这个形象赢得不少粉丝,赚了不少钞票。艳照一出,真相大白,很多人感到受了欺骗。这当然是一个更像样的理由。但是娱乐明星欺骗公众的事情太多了,上当感并不能完全解释人们在“艳照门”里受到的震惊。
这个震惊首先还是来自男女关系本身,来自人们在这个关系中的困惑。这件事情让我看到人们在男女关系上所持道德观的巨大差异性。并不是所有的震惊和愤怒都是虚伪的、表演的、造作的,我认为绝大多数都是真诚的。有人认为,做爱可以,但拍照就不道德了。他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墙上装镜子可以吗?又有人说,拍照可以,但事后要尽快删除。问题是,多久才算尽快呢?又有人说,干什么都可以,但不要和那么多人干。问题是,多少人才算多?又有人说,人多不要紧,但时间不要那么短。问题是,隔多久才可以进行下一个?又有人说,普通人怎么样都行,公众人物要考虑自己的社会影响力。问题是,普通演员和大众明星之间的界限在哪里?这些问题似乎都经不住追问,但每个人又很有把握地守住心里的一条底线。同样的事,有人认为陈冠希和女星们完全没有过错,有人却认为他们应该自杀谢罪。前者骂后者卫道,后者骂前者堕落。
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认为,社会道德规范就是在这种骂来骂去中形成的。但是就具体的事件而言,非要别人接受自己的道德观,是一种不够宽容的表现。波伏瓦有一本书叫做《模糊的道德》,说道德就跟任何存在一样,是受社会环境塑造的。不要期待一种绝对的道德观,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我们的道德困境。每个人在不同的人生阶段,或者在不同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同样环境下受不同思想影响的人,都可以持有不同的道德观。法律其实是已经完成的道德,比如杀人放火,普遍无可争议地认为应该被禁止,就可以诉诸法律。而有些道德问题,比如男女关系,可能永远无法完成,只能成为永远的道德困境。这时我们只能依靠深切的同情和体谅,来理解别人的感受。那些声称不知道怎样对子女解释的香港市民,可以试着给他们讲一下这个道理。
这就是我对做和拍及其道德问题的看法。至于传和看,在道德未完全成为法律之前,也只能各人恪守心中的一个戒律了:有人坚决不看,有人看得津津有味而且保存,都要理解包容,而不必互相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