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5日,省教育厅、发改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城市学校在国家没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时可收借读生的借读费。而且,今后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收费征订辅助学习资料。
非寄宿生非借读生全免费
我省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自此,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实现免费提供教科书。此次通知要求,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城市学校在国家还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时可以收取借读生的借读费。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不得收费征订教辅材料
从今年春季起,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因为国家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小学由原35元/学期提高到45元/学期,初中由原70元/学期提高到90元/学期,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和国家提供的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学校可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料(如作业本、地理图册、外语磁带)一并纳入采购范围,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今后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收费征订上述辅助学习资料。
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材。地方课程教材要严格控制数量,选定地方课程教材需由同级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定,并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免费提供给学生。地方课程教材不允许再向学生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