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2月17日电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近日决定,力争到2010年前,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内食品店的连锁超市(便利店)和放心店改造任务,实现食品统一配送,学校食堂粮、油、豆制品、肉、蔬菜、水产品等大宗物品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安全。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各地要严把食堂"四关",即严把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关。凡是新建、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卫生审查,杜绝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严把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关。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和追溯制度,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严把食品安全监管关,严格食堂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对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环节的卫生监管,定期抽检食堂销售的食品。控制非本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把食堂经营和财务管理关,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负食品安全责任的承包经营行为。原则上不得由个人承包学校食堂。
同时,严格学校食堂和校内食品店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和校内食品店经营盈余或承包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学校食堂和校内食品店的经营管理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奖金、福利或挪作他用。定期公布学校食堂和校内食品店财务状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指出,将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平安校园"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瞒报、迟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和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