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上午10点半左右,南京市民魏女士路过南京市内解放南路时,发现一位老太太瘫倒在人行道上,口吐白沫,老花眼镜和毛线帽子都掉在了一边。不知老人何时摔倒,而来来往往的行人都小心地“绕弯儿”走过,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魏女士犹豫再三,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老人摔倒不关我的事”,才敢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迅速联系了120急救车将老人送往医院。(2月16日《现代快报》)
培根讲:“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好事者如此“惊慌躲闪”,不正是源于对彭宇案的担心吗?2006年11月20日,彭宇坐公交车下车时,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并帮忙把她送至医院;后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45876.36元,依据是“常理推断”:“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人的家人到达后,彭宇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她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彭宇在事发当天给付老太200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老太返还”,等等。
“凭借常理推断”得出的判决,不但没有让助人者得到应有的道德回报和自豪感,反而承受经济、精神的双重痛苦,这总是一种不够厚道、有失公正和公平的轻率判断。
“在社会普遍缺乏责任感的今天,法律应当尽可能鼓励民众建立敢于承担的信心。”换言之,就算好事者就是肇事者,只要他没有逃走而是义无反顾地留了下来,这种道德勇气就应得到一定的“责任豁免”,而不能用所谓的“常理推断”抑制好事者的作为积极性。法院的判决无意间催生了“彭宇恐惧症”、“彭宇后遗症”的涟漪效应,前面有彭宇,后面就有魏女士,壮大的精神凯歌萎缩成战战兢兢的“如履薄冰”,堂而皇之的助人为乐演变成小心谨慎的“有备无患”,一种光明灿烂的道德亮色蒙上了乌烟瘴气的胡乱猜疑、不予信任等道德灰尘。在社会道德发展不够景气的今天,这尤其是一种难言的痛。
真善美和假恶丑的较量意志就是社会发展的常态,正如有鲜花也会有苍蝇一样,这时,人们需要的是用“善”的制度和动机,维护、推动社会良性资源,用更多的力挽狂澜、义无反顾去体现所谓善良的“蜗牛动力”,而不应以所谓“司法理性”使社会道德发展陷入恶性循环。当社会陷入语无伦次的“道德陷阱”,这种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有关部门对此装聋作哑,显然是不行的。对那些误导社会道德发展的“葫芦判决”,人们不能保持沉默!
令人欣慰的是,“社会道德法庭”同样对彭宇进行了“判决”,“更多的人表示支持他,网上呈现明显的一边倒,不少网友自发为彭宇建立账户,为他捐款”。这种民间判决不正是对“葫芦判决”的无声对抗吗?法院可以形成司法判决,却无法左右公众的道德判决,人们在内心建立起来的敬畏厚道、敬仰助人者的良好社会风气,仍是茁壮发展的道德力量。但愿它能抵达每个人的内心,影响每个人的真善美的道德气质,成为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精神动力。毕竟,社会不能缺少这种道德慷慨和人性欢歌,更不能任恐惧在“彭宇后遗症”中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