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新华社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兴安县政法委等部门了解到,2月17日兴安县发生的林业局长被枪击一案,经调查认定,直接原因是犯罪嫌疑人对岗位调整不满,怀恨于领导,铤而走险。目前,伤者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犯罪嫌疑人已报公诉机关批捕,当地森林公安部门5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这一消息是枪击案发生后,广西有关方面首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2月18日,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会同公安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自治区公安厅、桂林市林业局、公安局调查组对这一案件展开调查。
据调查,2月17日17时30分左右,兴安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李雪明持“七七”式手枪冲入县林业局局长秦跃翔的办公室,向正在开会的秦跃翔开枪射击,子弹击中秦的头部,秦受重伤入医院抢救,至今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在场的其他局领导迅速扑向李雪明并将其控制,在争夺中,李雪明再次开枪,将一人挂在腰带上的手机击烂,但未伤到人。李雪明随即被送至县公安局。
17日上午,兴安县林业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优化组合、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大会。森林公安分局全体民警也参加了此次优化组合,分局现有在职人员19人,在此次内设机构定编定岗中,共定岗18人,经过优化组合和双向选择,李雪明没有择到公安岗位。后来,李雪明想到林业局处理纠纷办公室工作,未能如愿,便怀疑秦跃翔从中作梗,遂心生怨恨,做出枪击行为。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认为,案件发生主要原因在李雪明本人,但兴安县森林公安分局、桂林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兴安县林业局党组决定,撤销兴安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邓新荣及教导员张联武的职务,桂林市林业局党组也对桂林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分管森林公安装备工作的政委郭燕周、负责枪支持枪证年审工作的民警李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局长唐东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还将案件通报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教育整顿活动,对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对民警的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队伍稳定。
25日,兴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枪击事件发生后,兴安县迅速组织公安、卫生、林业等部门,开展案情侦破、伤员抢救、干部群众和家属的稳定工作,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李雪明,大专文化,2000年3月被吸收为森林公安民警,一级警司警衔,曾任林业站副站长、站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等职。案发时系兴安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