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提出的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天津市海洋局、天津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及渤海湾渔民和养殖户等诉“塔斯曼海”号油轮船东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和伦敦汽船互保协会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索赔案,目前,10个案件中有7个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该案从一审、二审再到执行,历时5年,经过法院的努力,1327名受损渔民终于拿到了部分赔偿款,其余人的赔偿款正在发放中。
船舶碰撞引发涉及十案赔偿案
时间追溯到2002年11月23日凌晨4时08分,寂静的渤海海域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船舶碰撞事件,给我国渤海海域造成了严重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也构成了严重威胁,沿岸1500余户渔民和养殖户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由此,引发了一场涉及十案、1500余个原告、涉案总标的额达1.7亿元的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复杂6次开庭一审判决
由于此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所涉问题专业性强,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此案,确实维护我国海洋生态权益和渔民们的合法权益,天津海事法院对共同争议的事实进行了合并审理。诉讼过程中,双方专家、证人出庭就专门技术问题进行了说明并相互质询,法院聘请的鉴定人旁听了开庭的全过程。在充分了解各方当事人主张的基础上,针对主要争议问题请权威机构出具了鉴定报告。经过6次开庭审理,天津海事法院于2004年12月30日做出了10个个案原告获赔4209万元的一审判决结果。
高法二审10个案件7个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10个个案中,对涉及渔民的8个案件7个维持原判,1个驳回原告诉请,其他两案正在上诉审理期间。
判决难兑现1512名原告申请执行
二审对涉及渔民的7个案件判决生效后,渔民们就等着拿到赔偿款弥补损失,购买鱼苗,再投入养殖,然而法院生效判决中所确认的权益在现实中难以兑现。拿不到赔偿款,渔民手中的判决书几乎成了一纸空文。无奈之下,7个个案涉及的1512名渔民和养殖户于2007年3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海法受理200万美元担保款到位
天津海事法院受理后,按照中国再保险公司在2002年12月20日代表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为被告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提供的300万美元的信用担保,经过努力,已于今年春节前执行到位担保款200万美元,为渔民拿到部分赔偿款提供了保证,同时也维护了生效判决文书的权威。
特案特办1327原告拿到赔偿款
200万美元担保款虽已执行到位,但7个生效判决的案件总执行标的为2300多万元人民币,不足以弥补全部的赔偿款,加之其他两个案件正在上诉审理期间,整个案件还没有全部审结,但担保款300万美元已经确定,这样对全案当事人的赔偿额就不能确定。按常规做法,应等案件全部审结后,再发放执行款。但天津海事法院考虑到因众多渔民及养殖户遭受巨大损失后五年来未得到分文赔偿,且春节临近,渔民急需用钱,为稳定民心,促进社会和谐,天津海事法院根据执行到位的款项,赶在春节前即2月2日开始分批按比例地向7个案件涉及1512名渔民和养殖户发放了赔偿款。
到目前为止,已为1327个渔民和养殖户发放了600多万元人民币,其余人的赔偿款正在发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