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范丽青27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近三四年,大陆主要银行共为大陆台资企业提供融资7000多亿元人民币,涉及台资企业6300多家次。
范丽青说,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大陆主要银行对台资企业融资总额达到了23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银行对台资企业的融资额每家均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她表示,在银行系统和台办系统的共同努力下,与国台办签有合作协议的国家开发银行和华夏银行的台资企业融资工作在2007年取得了新进展。国家开发银行2007年完成87个项目的评审,承诺贷款额107.84亿元人民币,实际向91个项目发放贷款83.53亿元人民币。2006、2007年两年,国家开发银行共实现发放149.12亿元,完成了5年300亿元计划的49.7%。华夏银行2007年共有18家分行向61家台资企业提供授信,授信总额20.45亿元人民币,台资企业实际使用11.47亿元。两年来,华夏银行共向台资企业提供授信总额51.86亿元人民币。
范丽青说,大陆各银行根据台资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了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力支持了台资企业的发展。银行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了解台资企业资信情况渠道有限、有效抵押担保品不足等问题。大陆有关方面将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努力优化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为台资企业在大陆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