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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上房东孩子并染梅毒 丈夫怒告第三者

  他们原本是对恩爱的夫妻。丈夫在(福建)泉州德化县城关打工,妻子因患眼疾留在家中照料家务,谁想妻子却与房东日久生情,不但染上了梅毒,还产下一女。得知真相的丈夫一怒之下把第三者告上法庭,前后打了3场官司。

  如今,这对夫妻已经离婚,女儿留给原本就生活难以自理的妻子抚养。而作为第三者的房东,不但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还要面对全社会道德的谴责。

  虽然事件在一纸判决书下画上句号,但悲剧并未就此终结,在母亲腹中就感染了隐形梅毒的女儿,将如何面对她刚刚开始的人生路?

  传染胎儿丈夫顿生疑心

  陈强(化名)和徐花(化名)是德化县龙浔镇村民,徐花有高度近视,打理日常生活都有难度,但陈强并未因此而嫌弃她。夫妻俩的家境并不是太好,为了改善生活,2004年上半年,陈强前往德化城关打工,徐花也跟随前往,二人向苏伟(化名)租房居住。这对原本恩爱的夫妻,此时哪曾想到这一决定,竟对他们日后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陈强白天出门打工,徐花留在家里做家务,与房东苏伟接触较多,一来二往,两人“日久生情”,进而发生了性关系。陈强白天不在,为他们偷情创造了条件,这样的交往持续了一段时间后,徐花发现她怀孕了。

  2005年11月,徐花住进了德化县医院,在产前检查中,医生发现徐花身染梅毒。要知道,梅毒会通过血液传染,而且属于隐性病毒,对腹中的胎儿影响最大,但此时打胎已经来不及了。当月25日,徐花产下了女儿徐艳(化名)。

  当陈强得知徐花染上梅毒时,顿生疑窦:自己身体健康,妻子怎么会染上性病?

  “莫非这女儿不是我的?”徐艳出生后,这个疑点在陈强心中越来越大,但他还是默默承担了徐花的生育费用,还为徐艳买了奶粉、尿布等物。其间,陈强一直追问徐花孩子到底是谁的?徐花始终没有松口。

  证实女儿生父是房东

  家里多了一口,只靠陈强打工赚来的钱,并不足以承担徐艳的抚养费用,再加上心有怀疑,陈强渐渐停止了支付徐艳的抚养费用。徐花没办法,私下里找到苏伟,告诉他徐艳是他的女儿,作为生父,他必须支付徐艳的生活费。

  “孩子怎么会是我的?”苏伟拒绝了徐花的要求。无奈之下,2006年10月,徐花向德化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徐艳与苏伟的血缘关系,并要求苏伟承担每月400元的抚养费直至徐艳独立生活为止。

  2006年12月30日,一纸亲子鉴定确认了徐艳与苏伟的血缘关系,徐艳确实是苏伟的亲生女儿。

  据此,2007年2月9日,德化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徐花的诉讼请求,确认徐艳系徐花与苏伟的非婚生女;徐艳由徐花抚养,苏伟每月支付给徐艳抚育费300元。

  徐艳的生活暂时得到了保障,可陈强和徐花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亲子鉴定作出后,陈强经常听到有人在背后议论他,说他戴了“绿帽子”,还不时指指点点,甚至当面讥笑他。

  这巨大的精神压力,让陈强无论在亲戚朋友、邻里之间还是在工友面前,都觉得无脸见人,抬不起头,慢慢的,原先的笑容没有了,陈强变得沉默、抑郁,有时甚至有幻觉,好像每个人都指着他的后背说:“看,就是这个人,戴了‘绿帽子’!”

  每当陈强看到徐花、徐艳母女,就想起曾经发生的事,这种耻辱他受不了,于是,夫妻俩常为此事争吵,并且各自租房居住,感情渐渐疏远。

  2007年6月,徐花又来到德化法院,她要求与陈强离婚。经法院调解,2007年7月6日,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德化法院的法官说,因为梅毒,当时的徐花已经面目全非,又有高度近视,来法院拿调解书时,调解书凑到面前看得都很困难。而苏伟也早已和她分手了。

  “唉!她们母女俩往后怎么生活呀……”办理过无数离婚案件的法官报以一声叹息。

  第三者赔钱也赔了道德

  “没道理为别人养女儿!”离婚后,陈强想起在他不知情时为徐艳付出的奶粉费等费用,非常窝火。为了要回这笔钱,2007年6月26日,陈强和徐花再一次将苏伟告上法庭,要求徐艳的亲生父亲苏伟偿付抚养费及其他费用9193.39元,并要求苏伟赔偿陈强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7年12月12日,德化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亲子鉴定已经确认苏伟是徐艳的生父,苏伟应对徐艳负起抚养教育义务,应偿付给陈强代垫的抚养费及其他费用计人民币5445.8元。同时,苏伟在婚外情中充当第三者,造成陈强和徐花家庭破裂并导致离婚,作为有过错的第三者,他应赔偿陈强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昨日,记者从德化法院的曾法官处了解到,徐花带着徐艳已不知去向,这个有着高度近视生活无法自理又身染梅毒的女子,不知是否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呢?

  而在这件事中,带着梅毒病毒的女儿徐艳才是最无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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