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9日电(记者 李亚杰)刚刚结束的全国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中,26位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交流任职,成为引人注目的亮点。
这是历次换届省级法检“两长”交流人数最多的一次,是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2007年4月起,中央组织部专门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2007年8月中央下发换届文件,明确要求:推进省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担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这次省级法检“两长”交流,加上法检“两长”轮岗,交流和轮岗面近50%,规模之大前所未有。
一些法检系统的工作人员表示,省级法检“两长”处在执法岗位第一线,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和生活,在司法活动中受到人情世故的影响。通过交流,有利于把他们从关系网、人情网中解脱出来,创造秉公执法、廉洁司法的良好条件。
据了解,省级法检“两长”位置互换,有利于从不同角度研究审判、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发现司法体制、司法制度、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省级法检“两长”交流任职平稳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精心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2007年8月以来,中央组织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多次沟通协商和征求有关省区市党委意见后,提出了省级法检“两长”交流的原则意见:
以新提拔人选和在本地工作时间较长的继续提名人选,年龄相对较轻的人选为交流的重点;
交流采取省际间交流、上下交流和本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轮岗等方式。
根据交流的原则意见,中央组织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通盘考虑省级法检“两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实际情况,围绕具体人选进行多次研究,并征求有关省区市党委意见后,慎重研究提出了具体交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