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7月1日凌晨交接仪式会场
1997年7月1日凌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与此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在庄严的仪式上宣誓就职。
“一国两制”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它首先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是党中央经过长期酝酿,认识逐步深化的结果。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就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问题提出九条方针政策。其中包括: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并可保留军队等等。此后不久,邓小平把上述方针明确概括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指明了正确道路。接着,邓小平又提出“一国两制”的方式同样适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八项主张,进一步阐明了“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一国两制”的构想首先成功地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先后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