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春节对于郝金安及其家人而言,无疑是漫长的。
2月25日,刚过正月十五,郝金安家里的电话铃声响起。郝金安神情紧张,而姐夫吴明甫则有些激动,他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山西方面打来了电话。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年前的承诺,邀请郝金安及其家人前往太原,协商国家赔偿事宜。2月27日,郝金安、吴明甫和吴明甫的女婿踏上了前往太原的火车。
吴明甫告诉记者,他们受到了山西省高级法院的热情招待,食宿费用全部免除。
2月29日,郝金安的代理律师李万忠透露,有关国家赔偿的问题已经进入实质协商阶段。“但是目前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对于郝金安而言有些不利。主要原因是,国家统计局2007年的年度平均收入统计尚未发布。2006年的年度平均工资是每天83.66元,按照以往每年的增长比例,2007年度的平均工资将在每天93元以上。”
李万忠律师已经计算出郝金安能够得到赔偿的天数,是3618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暂且按照每天93元的标准赔偿,仅此方面,郝金安将获得336474元的赔偿数额。
另外,郝金安还将获得伤残补助款项。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
李万忠律师说:“法院有可能在5至10倍之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倍数。”如果以8倍计算,伤残补偿的费用为197160元;如果以最低5倍标准的话,费用为123225元。但是李律师强调,伤残等级的鉴定程序较慢,将视情况作出决定。
如此一来,郝金安将累计获得赔偿的数额在45万元至53万元之间,如果再加上医疗费等费用,总数也可能更高。据此,郝金安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1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请求。
为了顺利进行国家赔偿程序,山西省高院正在就各项费用与郝金安进行磋商。李万忠律师说,法院方面表现的甚为积极,已派出专门的人负责处理此事。
对于公众比较关注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李律师介绍说,这项赔偿目前没有法律依据,“但我认为应当借鉴最高法院民事精神伤害抚慰金的司法解释,适当理算”。
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是郝金安及其家人最想争取的。然而,郝金安案件的赔偿款项全部出自国家财政,李律师估计,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对于法院而言将很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