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二中全会同意,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这就意味着,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将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这一步很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方向、政府职能转变目标、行政效能落实效果。
总结和吸取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笔者感到,有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大部制改革的目的是否十分明确?建立大部制,说起来很容易,实施起来也不难,开个会、发个通知、分头找负责人谈个话,可能也就完成了。问题在于,建立大部制,决不是将机构拆拆并并那么简单,而是将过去被拆分的职能、瓜分的权力、异化的责任,进行规范与明确,让机构设置与职能、职责、责任、权力相对应,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既不交叉,也不重复。从而做到该是谁的职能就是谁的职能,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责、权、利完全统一。如果大部制建立以后,职能仍然模糊,职责仍然不清,责任与权力仍然分裂,那么,也就难以达到目的。因此,大部制改革,首先必须明确建立大部制的目的,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大部制改革。
第二,大部制改革会不会出现权力纷争现象?政府机构改革所以难,难就难在权力分配。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看,每次改革,都会出现争权、争利、争职能的现象,最终沦落为一次权力的再分配。也正因为这样,每次政府机构改革,都会出现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因此,有人担心,此次大部制改革会不会也出现权力纷争现象?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如果建立大部制真的出现了权力再分配、权力纷争的问题,那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必须十分明确,建立大部制决不是权力再分配,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职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权力。因此,在大部制建立过程中,首先必须从政府领导开始,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正确对待大部制建立,在职能、职责调整和划分中,以“公心”对待,而不是争权夺利。只有这样,大部制改革才不会陷入权力争抢的怪圈之中,也才能积极、稳妥、有序地向前推进。
第三,大部制改革到了地方会不会走样?好政策,发挥不了好作用;好措施,出不了好效果,这是政策和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一种怪现象。其实,说怪也怪,说不怪也不怪。政策好、措施好,作用和效果却不好,确实很怪。但是,如果再看一看执行和落实的过程,也就不足为怪了。因为,很多政策措施,从中央到了地方,也就完全变了形,政策不象政策,措施不象措施了。因此,对此次的大部制改革,我们也担心,到了地方以后,会不会又走形呢?要知道,在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增设的部门为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应该撤并的部门是经济贸易委员会、物价局等,但是,到了地方,要求增设的部门设立了,应当撤并的却继续保留。本指望通过机构撤并,让政府消消肿,谁知越消越肿了。因此,此次大部制改革,到了地方,会不会重复过去的现象,该撤的撤不掉,应增的必须增呢?如果这样,最终仍会形成多龙戏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