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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硕果压枝头 十届全国人大军事法制建设回眸
2008年03月04日 09:47: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武警战士抬着钢梁在山路上艰难行走 叶俊军摄 新华军事发 5年风雨兼程路,5年硕果压枝头。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又是盘点收成的时候。过去的5年,法治中国的车轮滚滚向前,在这浩荡的时代洪流中,军事法制建设迈出了坚实的脚步。侧耳聆听,那铿锵的足音,已化作为雄师劲旅擂响的鼙鼓。 为部队完成多样化任务提供保障—— 兵马未动法律先行 这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这是一场极为特殊的战斗。 2008年初,一场罕见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突然降临。警报,在大半个中国拉响。 胡锦涛主席一声令下,三军将士动如急风。24小时之内,全军和武警部队就出动15.8万名官兵奔赴抗灾救灾前线。 “部队接到参加抗灾救灾命令后,能够快速出击、应对自如,离不开法律保障。”谈起人民军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原因,刚刚指挥部队完成救灾任务的人大代表、广州军区某集团军军长贾晓炜感慨地说。 兵马未动,法律先行。打开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这项法律的公布实施,使人民军队早已做了走上应对突发事件战场的准备。 当历史的脚步迈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主席全面分析时代发展的要求和我国安全形势的变化,赋予我军“三个提供、一个发挥”的历史使命。职能任务的新定位、新拓展,对军队建设目标和军事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新要求,集中起来就是要提高我军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5年来,军事法制建设加快步伐,为我军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过表决,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为我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对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主要任务、动用军队的权限和程序、军地联合指挥和经费物资保障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我国首次就军演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为我军走出国门,与邻国军队举行联合反恐军事演习打开方便之门。 ……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一部部法律法规为提高我军完成多样化任务的能力,构筑起坚实的法律根基。 为部队正规化建设奠定基石 ——科学立法形成体系 “严整的军容、高昂的士气、一丝不苟的作风……”2006年9月1日,在西藏军区某摩步团考察的26个国家的40位驻华武官赞叹不已。澳大利亚驻华武官瑞富珩上校提出了这些军事行家们共同的疑问:在高寒缺氧的青藏高原,生存已然不易,如何还能锤炼出一支现代化、正规化部队? 驻藏官兵的出色表现,只是近年来我军正规化建设成就的一个缩影。 打赢未来战争,需要军队正规化。军队正规化建设,离不开健全的军事法规体系作保障。5年来,中央军委先后发布和批准发布了70多件军事法规、规章,涵盖军事、政治、后勤和装备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创新成果和成功经验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为我军正规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为了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政治工作条例》、《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等法规规章相继出台。 ——为了推进军事斗争准备,司令部条例系列、作战条令系列以及《国防专利条例》、《后勤科学技术条例》、《装备科研条例》等一大批法规规章瞄准当代国防和军事发展前沿,为军队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了加强从严治军,《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安全工作条例》、《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监察工作规定》等先后发布施行,确保了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这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时刻:2007年8月1日,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暨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宣布:人民解放军“形成了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 为部队安全稳定消除隐患—— 依法解忧措施有力 李光禄代表是新疆军区一名普通的边防军人,当选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后,他和一些军队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对边防军人子女教育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 人大代表的建议很快有了回音。2004年10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对边防军人子女考学、收费等问题给予优惠。就在同一年,一所专门招收边防军人子女的中学在北京西郊落成,解决了许多边防军人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边关托付你,家事交给我。法律为军人的付出与奉献撑起了一片蓝天。 2004年建军节,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拓展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范围和内容,完善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随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具体规定陆续出台,使优抚政策与市场经济相衔接、与国防建设更加适应。 “配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使拥军优属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过去有些事需要地方部门从感情出发特事特办,现在已经转变为各级部门的依法行政行为。”人大代表、沈阳军区某集团军政委崔景龙对此深有体会。 崔景龙代表所在的市有一个军事仓库。前些年,紧邻仓库围墙建起了一座个体加油站,给仓库带来安全隐患。部队领导多次找加油站负责人协商,没能解决问题。2003年初,市人大会议期间,1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的议案》,在市人大监督下,加油站很快就被拆除。维护军事设施就是维护国家利益。2005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对惩治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 “不论是维护军事设施还是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都是为维护部队稳定和加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供法制保障,都是为了让我们这支军队成为一往无前的雄师劲旅。”崔景龙代表如是说。 来源:
解放军报
作者:
周奔 欧灿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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