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合作开发湖北核电项目协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李鸿忠、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董事长钱智民等领导出席协议签字仪式。湖北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和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总经理贺禹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湖北省是我国中部经济大省,是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经济发展快速,具有良好区位优势。近年来,湖北对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同时,由于湖北省一次能源资源匮乏,能源结构急需优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是我国发展核电事业的主力军,具备面向全国、跨地区、多基地同时开工建设和运营管理多个核电、风电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的能力。
建设湖北核电项目是湖北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缓解湖北乃至全国运输压力的重要举措,对优化全国电源布局、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湖北省环境状况的改善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据协议,湖北省政府欢迎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开发、建设和运营湖北境内的核电项目,将在规划、国土、水利、环保、项目申报、厂址保护、公关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将按照国家部署和湖北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在技术、人才、资金、组织和管理等各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我国内陆第一座核电站——湖北咸宁大畈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促成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使湖北成为我国内陆地区第一个具有核电站的省份,同时,积极开发湖北省其他核电项目。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与湖北省合作开发湖北核电项目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湖北核电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将加快推进。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将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在湖北核电项目开发中发挥主导作用,与有关方面共同开发我国内陆第一座核电站——湖北咸宁大畈核电项目,以及湖北省其他核电项目开发,为湖北核电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