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为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增强民族自豪感,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语委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在全市大中小学生中开展“我爱祖国语言美”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据介绍,活动分大学生组、中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组、小学生组进行。诵读形式分为个人诵读和集体诵读。集体诵读在规定范围内选择经典诗文篇目进行朗诵,并可穿插舞蹈、吟唱、书法等其他艺术样式,以进一步提升诗文诵读的艺术表现力,人数不少于10人。
上海市教委等要求本市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校外教育机构应广泛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诵读活动。要充分利用语文课、班会课、拓展课或课余时间,指导学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经典诗文篇目进行朗诵,并进行个人诵读比赛。学生参赛情况应记入《学生成长手册》“课外阅读情况记录表”。在个人诵读比赛的基础上,以教学班、年级组等为单位,遴选个人成绩优异的学生编排集体诵读节目。各校在全面开展诵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校级比赛,并于2008年6月底以前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语委报送集体和个人诵读节目各1个,参加区县组织的相应组别的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