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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陈同海案教训“十分深刻”
2008年03月06日 07:08: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陈同海的问题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教训。”在近日召开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 这不是李荣融第一次在会议场合说到此事,每每提及,他总是借此向在座的央企“一把手”们敲响警钟。在此之前,他频频举出的负面案例是三年前落马的陈久霖,后者虽然不是央企“一把手”,却也是央企子公司的“一把手”。 对于李荣融来说,失去这样的曾经得力大将,痛心之余,更多的是反思。他坦言,央企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反腐倡廉任务仍很艰巨。 值得一提的是,温家宝总理在昨天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今年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缺乏制约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决不姑息。” 落马背后的制度缺陷 陈同海被“双规”的传言首次得到权威确认就来自李荣融。李荣融在去年10月的十七大中央企业系统代表团分组讨论时表示,三个月前辞职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目前处于被“双规”调查的阶段。 今年1月,正式消息传来,陈同海被“双开”,其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牟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强势而有决断本来是一个“一把手”的优势,但是在一个公司治理并不完善的环境下,却可能将这种优势推向极致,继而走向另外一面。 有媒体报道称,陈同海个人的独断专行早已名声在外,曾有公司约见陈同海,仅谈了40分钟他就同意出资2亿元入股。 某央企人士表示,陈同海事件是央企一个个案,和他自认为是“一把手”,自己就什么都可以说了算有很大关系。 李荣融总结了陈同海教训的几大原因。第一条就是企业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健全,保证权力规范运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容易导致滥用权力。 像中石化集团这样的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董事会的制约,传统的“一把手”决策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央企董事会求解 这样的风险,国资委其实早已有所认识。 2004年6月,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神华、宝钢、诚通、国旅、国药、铁通、高新7户企业成为首批董事会试点企业。到目前,已陆续有19户企业成为董事会试点企业。 董事会试点的核心是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中引入超过半数的外部董事,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有效分离,避免公司管理层自己考核自己,自己决定自己薪酬,使企业重大决策更专业。符合要求的董事会建立之后,国资委向董事会授予股东的部分权力,包括重大投融资决策权、经理人员选聘、考核和薪酬决定等权力。国资委转而评价董事会。 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贾福兴表示,要加强对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的合理制衡与有效约束。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企业要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与协调。在监事会外派的情况下,扩大董事会试点,增加外派董事,促进决策机构内部制约;赋予董事会聘用总经理的权力,实现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制约。 李荣融曾表示,这是个逐步放权的过程,刚刚建立起来的董事会还有个成长的过程。 在“一把手”文化沉淀颇为深厚的国企建立董事会依然面临重重考验。如何正确地处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董事会与党组之间的关系,如何让董事会真正地树立董事意识、真正达到制衡的效果,依然任重而道远。 那些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如何制衡?贾福兴表示,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以及领导人员的个人条件,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在温家宝总理昨天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所有制结构;继续推动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都是今年工作的重点。 反腐新课题 李荣融反思得出的原因还包括,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依然存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他表示,将抓紧研究制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体系。 事实上,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央企重组的加速,央企反腐也面临新的考验。 李荣融列举了目前的新课题:央企发展迅速,规模、利润增长很快,但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对二、三级企业的管控难度会更大;在利润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投资力度加大,风险可能会更高;在“走出去”步伐加快的情况下,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任务更重;在全流通条件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更加复杂。 在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今年提出的“七不准”中,就有很大部分是针对这些新问题的。比如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牟取利益。 但央企的“一把手”们毕竟肩负着带领央企重组、改革、“走出去”的重任,对他们,既要监督,也要信任。李荣融认为,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有错必纠、违法必处,另一方面也要支持他们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知难而上、干事创业的主动性。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张馨月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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