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透露,《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等各方意见。据悉,在提交讨论的草稿中,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的旧模式将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3月9日《京华时报》报道)
近年来,“钉子户”事件与野蛮拆迁事件时常见诸媒体,不利于社会和谐。可能正是在这个背景之下,《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将开发商主导拆迁模式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以减少各种野蛮拆迁行为。但此举真的能够杜绝各种野蛮拆迁行为吗?
尽管目前各城市的拆迁是由开发商主导的,但背后多有地方政府的影子。例如,江西省丰城市一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在这场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的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这种政府给开发商扫除“拆迁”难题的,并不是个别现象。
开发商主导的城市拆迁之所以出现各种野蛮拆迁行为,那是开发商与民争利的结果,但如果地方政府利益仍然纠缠于其中,即使由政府主导城市拆迁,也难保不会出现野蛮拆迁。
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因为在一些地方,城市拆迁既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也是一些地方政府赚取利益的好机会。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贱买贵卖”的方式,花并不多的钱从拆迁户那里买回土地,然后再高价卖给开发商,从中赚取差价。
若要避免各种野蛮拆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地方政府能够尊重民意、考虑拆迁户的实际利益。若是货币拆迁,可以按照市场最高价格给予补偿,若是回迁,至少不能比现有条件差等。只有对拆迁补偿来个利民的硬性规定,才有可能杜绝各种野蛮拆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