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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许霆判决月底或可知
2008年03月11日 07:33: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透露,许霆案判决结果最早将于月底知晓。 姜兴长说,“许霆案”已经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数额巨大,定罪是应该的,“但取款过程和细节值得关注。包括机器故障是怎么形成的,钱是怎么取出来的,是否存在与金融机构内外勾结的行为等等。” “就我了解的情况来看,许霆案是比较特殊的,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不太合适,判盗窃罪还是可以的,一审判无期明显是判重了。不过,银行在这个案子中也要总结教训,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姜兴长说,《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意味着,广州中院的判决和裁定,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姜兴长透露,案子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后,证据调查等工作依然在继续,“判决结果最早将于本月底知晓”。《京华时报》 银行界动向 媒体曲解了我的原意 对于“银行是弱势群体”的言论,工行行长杨凯生表示,此前媒体报道曲解了他的原意,但不再澄清。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2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对广州许霆案作出回应,他表示,银行系统出错绝对不能成为某个人盗窃犯罪的理由,希望银行业协会能在这样的事件中为银行说话。杨凯生表示,银行其实是弱者,并非是公众想象中的垄断机构,也希望银行业协会能帮助澄清。 “银行是弱势群体”的言论见诸报端后,引发轩然大波,全国政协委员杨凯生显然为此“很受伤”,对于许霆案目前是三缄其口。日前,在经济组讨论时,多路记者一再围追堵截,他只再三强调称,此前媒体的报道曲解了他的原意,但对于记者要求其澄清自己当初的言论,杨凯生委员表示不会再作出新的回应,也不会做出具体解释,只是在回应经济话题时再三强调:“拜托大家反映我的原意。” 对于“银行是弱势群体”的说法,全国政协委员杨思泽则认为,老百姓才是弱者,银行它是一个管理机构,个人相对于银行永远是弱势,银行才是强势的。他说:“我们到银行排队,说几点上班就几点上班,我们在它手里面,受它管着的。” 全国人大代表 陈舒:要给“舆论审判”立规矩 在昨日下午的广东代表团集体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陈舒特别就媒体高度关注的许霆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表示,媒体炒作许霆案无异于舆论审判,建议制定该方面的管制规则。 “我来开会前,许多媒体问我对许霆案的意见,我答复说,我是法律工作者,许霆案现正在法院复审过程中,我们不能在媒体上发表评论,而以此影响法院的审判,或者来干扰法院的审判。”陈舒表示,中国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应该确定有罪。“但是现在有一个倾向,无论是有罪的一方,或者无罪的一方,在法院没有终审之前都喜欢利用媒体大肆宣扬炒作,实质是利用舆论给法院施加压力。” 陈舒强调,这是一种舆论审判,是一种干扰司法的行为。“媒体声音大,法院声音小,这样就会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怀疑。”陈舒建议,要制定相关管制规则,“这个在发达国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希望对这个问题要进行研究。” 挺许派 “数额特别巨大”应重新商讨 最高检特约检察员 蔡国斌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蔡国斌指出,目前,社会上对许霆案的判决争论激烈原因在于,银行ATM机出了问题却没有找自身的原因。 对于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他认为这是尊重民意,是正确的举措。许霆案的判决对于司法机关是个考验,考验其面对头一次遇到的特例型案件是否有司法准备。他说:“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非常关键,这将给以后发生的同类案件树立一个标杆。银行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思考自身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他同时也认为,许霆构成盗窃罪,但要考虑到许霆作为一个“打工仔”思想觉悟也没有那么高、法律知识缺乏。“希望可以参考民意和社会舆论,由法院给大家一个答案。” 另外,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蔡国斌认为,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重新进行商讨。 讨论两院报告不要谈许霆案 昨天不少政协委员接到此通知,许霆案目前尚未上报给最高法院 昨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许霆案目前还在一审阶段,该案目前没有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上级法院不会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参加了民革的小组讨论,会议议程是讨论“两院报告”。据悉,在小组讨论尚未开始的时候,就有不少政协委员接到通知,小组讨论时不要谈及个案,尤其是许霆案。 由于之前有消息称,许霆案已经上报给了最高人民法院,会后,众记者围堵万鄂湘。但万鄂湘表示,目前许霆案还在一审阶段,根本没有上报到最高院。对于有关许霆案的所有问题,他回答说:“终审完了之后我们才可能知道,现在终审结果都不知道,涉及到什么问题我们现在也不清楚,这个案子现在还在一审阶段,不可能由上级法院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一切等一审法院判决之后、当事人上诉了再说。”他还表示,欢迎媒体监督,但对具体案件不发表意见。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向媒体表示,通过司法实践进行调查研究,为立法提供参考意见,解决司法实践当中的一些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是最高法院的重要任务。 对话广东省高院副院长 陶凯元 怎么不等判完再来评论呢? 对于许霆案,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高院副院长陶凯元一再强调自己“不谈个案”,希望包括网友、媒体在内的全社会理性对待司法,给司法一个足够的空间。她说:“怎么不等法院判完再来评论呢?案件在审判过程中,还没有结果,你就开始评论,我觉得这是不理性的。” 问:许霆案如果没有公众介入,是不是就不可能发回重审了? 答:他可以上诉啊,还有二审,谁说没有程序呢?目前只有一审,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制。 问:为何省高院不自己来审,要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是把烫手山芋丢回去吗? 答:一审事实不清楚,法律规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必须发回重审。 问:哪方面证据不足呢? 答:我不谈个案,我也没审这个案子,没有发言权。但是,也不排斥大家给一些监督,这没什么,但应该理性。 问:法院会否感到压力大? 答:对我个人来说,如果是我来审案,不论谁来评论,不论谁来过问,都不会影响到我的判决。我就是那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能这样了,作为法官没有别的退路。 问:有人说,许霆案涉及了新的法律问题,如何应对? 答:那就全社会一起来研究怎么来应对新的法律问题。 问:这些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否较大? 答:这是法律赋予法官的,不是法官自己说了算的。 问:3万元到10万元以上就是“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标准是否应随着经济发展提高? 答:那是立法层面的,我是司法工作者,国家有什么法我们就执法,我们不能立法。法律永远都是向前发展的,永远都要与时俱进,都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来调整,不是哪一个法律,所有法律都有这样的问题。 问:公众介入是干扰了司法独立还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答:介入当然可以,但关键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余亚莲 廖颖谊 陈红艳 张英姿 陈琦钿 肖萍
编辑:
吕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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