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作了工作报告,历数过去五年司法进步之喜、问题之忧并决心矢志推进改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草根百姓抑或代表委员,莫不报以极大的关注,因为人人都可以受到公正司法的护佑、人人都可能遭到司法不公的侵害。对于报告中林林总总的司法切面,最引人注目之一的莫过于“反腐败”,这从“两院报告”对此的高调论述和媒体、网民对此的焦点热议,均可管中窥豹。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几乎从历次“两院报告”中,都可看到“两院”在反腐败方面倾注的巨大精力及取得的莫大成绩,例如,2003—2007年间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1998—2002年间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1993—1997年间“共起诉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的县处级领导干部2903人”。被查处的贪官污吏数量的剧增固然展示了反腐败取得的辉煌成绩,但是在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同时,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腐败的高发态势和猛烈程度。司法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路径通常有二:一是监督公权、制约公权,防止公权滥用侵害民权;二是保障民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为实质上为“公权滥用”的腐败,根本上将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过去15年来我国司法的重大任务之一就是为了惩治腐败而不遗余力。在“腐败猖獗不遏制,公民权利难保障”的逻辑下,反腐注定会成为“两院报告”的主角,反腐也注定是民众最为关注和寄予期盼的热望之一。“关注反腐”折射“腐败严重”,所以,“反腐唱主角并非民生之幸”。
从十六大尤其是十七大以来,反腐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那就是靠制度来反腐。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这条制度反腐的新路走出了以往以惩治为主的窠臼,对“反腐不再唱‘两院报告’主角”乃釜底抽薪之策。
在这条反腐之路上,司法的独立公正之权力架构将日益凸显,此必深刻改变既往的权力设置,使干扰司法独立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体制干扰得到彻底清理;以《监督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为基础的权力监督和信息公开透明机制,将极大压缩腐败施展拳脚的空间。此外,还有更多的制度建设需要跟进,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早日出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贪污受贿”刑法有关条款的适时修改。所有这些都如同围绕在权力周围的篱笆,缺一不可,集体发威才能牢牢看守住官员公权、呵护公民私权。
只要制度反腐的步伐坚定而有力,“反腐不再唱‘两院报告’主角”将成现实,这意味着更多的司法资源会直接落在对民权无微不至的呵护上,实乃民生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