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是医保对象的基本权利,全国政协委员王旭东近日表示,“医保定点”强化了大医院的垄断,医保应当向所有合格的医疗机构放开。
王旭东的话,理解起来并不难。首先,医疗服务再特殊,也是社会产品的一种,当然要受供需关系调控,“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存在限制了人们的选择,医院与医院、药店与药店乃至医院与药店间的竞争减弱许多。加之“医保定点”多集中在有数的几个大医院,这些医院人满为患,指望它们降价肯定是免谈。而大量小医院要么门庭冷落,要么为争取“定点”四处“公关”,无形中增加了腐败风险。因此,允许医保向本地区资质相当的所有医疗机构放开(甚至在未来医保金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全国统筹后,在更大范围内放开)绝对是个好意见。
既然竞争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为什么长久以来为医保服务的医院和药店还是“定”字当先?主要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担心质量不高,二是提防联合骗保。
如果说这质量好不好,通过一段时间市场选择就能见分晓,那么这打击骗保的重任,放在医院、药店或患者身上怕是都不牢靠。君不见现在实施“定点”,骗保事件依然频频出现,问题关键还在医保资金的管理机构有没有当好监督员,指望医保金的管理方最大限度地管好救命钱,同样不能依靠自觉、依靠资格、依靠垄断,也得由竞争说了算。
如果市场竞争能够进入医疗保险管理层面,允许社会机构、非政府组织、私立机构,甚至是国外保险公司共同争夺医疗保险金的管理权,这些竞争上岗的保险机构出于自身利益,将会更加严格地审查每一张处方笺与报销清单,同时聘请专业团队、医学专家对治疗、用药是否合理做出判断,一旦医院违规、医生逾权,相关费用将由医院自行承担,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将被拉入黑名单。利益攸关的保险机构,能帮“不够积极”的医疗机构把成本里的水给拧出来,全民医保才不致变成政府、单位、个人三方的沉重负担。
谈到医改,卫生部部长陈竺最近曾有如是感慨:“医疗系统内部推动医改积极性不足,卫生部挨社会批评还要二十年。”如果能更多地打出竞争牌,卫生部也许不会管得那么多、那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