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石永红、王骏勇)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局长刘丽涛提出,应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刘丽涛代表认为,警察执法代表国家,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生命健康的威胁和损害,也是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挑衅和践踏。现有的法律对此规定得比较笼统,对袭警行为只是按照妨碍公务罪来处理,达不到威慑犯罪的效果,应该增设袭警罪。
刘丽涛说,设立袭警罪,并非是对警察“特殊的合法权益”予以专门保障,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更有效地保障警察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又怎么更好地保护老百姓?”刘丽涛说。
刘丽涛是2007年“任长霞式公安局长”称号的获得者,在基层公安战线摸爬滚打20多年。她说,“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公安战线最真实的写照。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受到了不法分子的对抗和威胁,民警职业的危险系数越来越高。刘丽涛当年就曾在执行反扒任务时,被小偷掀掉指甲盖。
刘丽涛说,在和平时期,公安民警已成为压力最大、最具危险性的职业之一,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已成当务之急。
2008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