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立法面临‘两面夹击’:上有《物权法》,把国有资产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确定了国有资产保护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下有《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法夹在当中,处于缺位状态。”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姚莉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国有资产法。
姚莉代表介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在1/3以上,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名单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量占69.8%,实现年营业收入占500强企业收入的85.2%。我国国有资产量大面广,既包括由国家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水流等资源性国有资产,也包括由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等组织使用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及占有比重最大的部分———由国家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至2006年末,全国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就分别达29万亿元和12.2万亿元。
姚莉代表认为,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面临资源集中与布局优化的要求,在当前国有资产重组和产权变革“攻坚战”之际,需要一部既符合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又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国有资产法来指导实践操作。
在具体立法工作过程中,姚莉代表认为应该注意:从法律上保障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明确维护出资人权益的责任;要与物权法作必要的配套与衔接;以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为重点,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要面对现实,着眼当前,照顾长远。 (记者刘文宁)
2008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