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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许霆案远没达到舆论审判的地步
2008年03月12日 08:55:5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炒作许霆案无异于舆论审判。”昨天(11日),这样一个观点再次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们对于许霆案的关注。 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部分代表认为,媒体对许霆案的关注远达不到舆论审判的地步,如果法官因为媒体的报道而影响判决结果,那司法的公正和独立以及法官的素质将值得怀疑。 “媒体声音大,法院声音小,会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前天有全国人大代表针对媒体高度关注许霆案的现象发表评论认为:现在出现一种情况,在法院未审判前,双方都喜欢利用媒体大肆宣扬,利用舆论给法院施加压力,往往出现我们常说的“舆论审判”。 对此,赞成者认为,我们应该尽量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不能因为媒体的过度关注而对案件的审判造成压力,从而干扰司法。 但也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此持相反意见,他们在讨论过程中指出,媒体对司法案件的关注正是舆论监督的体现。而对于“许霆案”这样一个在全社会造成如此大影响的案件,媒体的关注更能起到有效沟通人民群众和司法的作用,对案件的审判行使正常的监督权力。 有代表进一步指出,如果法官因为媒体的这种关注而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那只能让我们怀疑法官的素质和司法的公正和独立。 陈舒等代表提出,许霆案提醒我们,确实需要在司法和人民群众之间进行合理沟通。群众与“两院”的沟通应畅通渠道,有关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应进一步开辟沟通渠道,使之具体化、规范化。 另外,针对许霆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李嘉认为,以前制定的法律和规定已经滞后了,有关法律一定要及时修改。以许霆案为例,柜员机算不算金融机构?这值得探讨。法官在审案过程中,应该解放思想,除了考虑法律条款外,有些司法解释也应该综合考虑,防止因为法律滞后而带来现实的司法问题。 李嘉:加大基层“两长”交流力度 昨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梅州市市长李嘉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建议,应加大力度对“两长”进行交流,以防止腐败滋生,保障法律公正。 李嘉说,对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交流,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做;但在某些相对落后的地区,“两长”交流还不到位,在不少地方,很多本地人长期担任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对办案不利的情况。比如说,因为这些法院院长和检察长跟当地领导、企业高层太熟了,外地人到当地打官司,“肯定打不赢,打赢了也执行不了。”外来的领导就没有很多这方面的关系和顾虑。 广东一贯主张对各区市的法院院长、检察长进行交流任职,但在现实的操作上,有时却存在“因人设位”的情况,造成一些不良后果。“两长”的异地交流任职,有利于创造公正的执法环境,也有利于“两长”开阔视野,提高领导能力。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这种提法到底有没有问题? 在最高院和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均提到了“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刑事政策,对此,有多名代表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这样说才造成“弹性刑罚”的误会;刘绍勇等代表则表示古代也有“恩威并施,宽严相济”的说法,报告这样提并无不妥。 全国人大代表宁远喜说,“两高”报告中有些措辞值得商榷。比如最高院的工作报告中说: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也称: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制定并实施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刑事审判工作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工作报告中的话,让人理解为,特定犯罪行为在量刑上有一定的空间,但没有讲清楚,什么时候该宽,什么时候该严?这不太妥当。 另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也说,什么叫宽严相济?我觉得这里有问题,相似的犯罪行为,有些判得重,有些判得轻,这本身不太好。全国人大代表刘绍勇插话说:“古代也讲‘恩威并施,宽严相济’,这样表述应该没有问题。” 钟阳胜代表在审议中称,工作报告中均没有看到“错案追究”的字眼,如果法官把一个无罪的人判刑,是应该受到一定的处理的。 ●李兴浩:报告中一定要提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么一句话,才算是完整的。就算你做不到,也要讲,群众心里才舒服。 ●李新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说什么弱势人群,什么是弱势人群,以前病人是弱势人群,医生是强势人群,现在炒来炒去,医生成了弱势人群,其子女百分之九十不愿意报考医学院,报考人数和录取人数也在下降。 由“法院唱独角戏”变“全社会围剿执行难” 代表呼吁尽快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 “执行难”是多年来困扰人们的难题。昨日,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刘来平在内的诸多代表建议,应尽快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由“法院唱独角戏”变为“全社会围剿执行难”,公安、国土、税务等各部门联动,让“老赖”无处可逃。 多部门联动“围剿”执行难 “很多人以为判决出来只要不能执行就是执行难,其实是对执行难的片面理解。”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处处长刘来平说,每一个判决可能面临当事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问题,属于执行不能,而执行难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没有强制到位的问题。 他指出,执行难的形成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目前,拒绝执行的行为违法成本太低,不利于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不利于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在内部原因上,法院内部执行人素质不高,执行力度不够,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也给执行难带来了困难。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没有财产、无足够财产等情况都会导致执行难。 刘来平表示,《民事强制执行法》一直没有出台,由于缺少统一性法律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常无法可依,一些司法解释对问题的规定也不完善。 对此,刘来平建议,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政府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格局,真正解决执行难问题。他表示,要变法院一家执行难,为全社会共同对付执行难,公安、国土、税务等部门联动起来,让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的人无处可逃。 他表示,要建立国家信用体系,与国土、工商、银行等部门合作,让“老赖”在信用上付出代价,在出入境、投资等受到限制。国外解决执行问题,主要依靠制度的系统建设,法律规定个人破产制,如个人不能履行债务,就申请破产,生活、工作、信用等方面均受到限制。“我们现在为止还没有解决个人破产法的建设,需要整个体系的建设。” 法官、检察官不够职业化 “国外法官待遇高于公务员,退休晚于公务员,是比较普遍的吧?”一位代表问。 对此,刘来平表示,将法官、检察官划入公务员行列并不科学,应该独立于公务员。现在的法官承担了许多判案以外的职能,不够职业化。 他建议借鉴外国的经验,根据法院案件的多少,雇用更多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据他透露,深圳将推进法官职业化。 “法官、检察官职业有特殊的要求,但目前法官、检察官管理有非常浓厚的行政色彩。”全国人大代表赵菊花说,法官、检察官虽然有等级,但是待遇主要跟行政级别升迁挂钩。自去年开始,三级高级法官、检察官每月才比同级别公务员多出了233元津贴。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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