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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六成北京人权益受损甘吃“哑巴亏”
2008年03月12日 08:54: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北京的消费者把以前想都不敢想的各种消费品搬进自家时,有些人碰到了“带刺的玫瑰”。今年是第26个“3·15”日,对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宣传进行了多年,人们的维权意识培养得如何了?对于随时可能出现的侵权事件,北京消费者身上还有哪些不足之处? 《北京日报》与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北京十八区县千余名居民进行的联合调查发现,对显而易见的侵权事实,近六成身为“上帝”的北京消费者,却眼睁睁放弃了自己的权益,选择了沉默。 20%北京人曾遭遇侵权事件 调查数据显示,从去年“3·15”至今,在所有受访者中,在日常消费中遇到过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20%。 对他们中的很多人来说,事情仿佛就发生在昨天。其中,10.6%的受访者表示,最近一次被侵权发生在一周之内;24.3%发生在一个月之内;60.4%发生在一年之内;还有人已经忘了确切的日期。 对于“受害者”来说,假冒伪劣产品带来的,不仅仅是金钱的损失。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精神损失,不但需要的东西没买成,还浪费了大把的时间和精力。 对于整天忙得脚打后脑勺的北京人来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最大也是最不能忍受的损失,是时间。在他们受到的最近一次权益受损事件中,39.6%的人表示,最受伤害的是“浪费时间”;认为自己“精神受到伤害”的占到27.8%;最直接损失的“金钱”,只排在第三位,占26.7%。此外,还有3.9%受访者表示,损害了他们身体的“健康”,2%的人选择了“其他”。 被侵权,六成人默默承受 被侵权了,怎么办?是认认真真讨个说法,还是发扬点“阿Q精神”当作没有这回事?记者有点惊讶地发现,在最近一次权益受到损害时,58.4%的受访者选择了“默默承受”,甘吃“哑巴亏”;而选择向消协投诉、向商品购买地的管理部门投诉、向侵害者管理机关投诉的所有消费者加起来也不过35.5%。 奇怪的是,即便这么多人选择了缄默不语,但他们心中难免有点“怨气”的,这也难怪在所有“受害者”中有83.1%的人不满意自己的解决方式。但他们为什么选择忍气吞声?为什么不愿意站出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调查发现,他们选择不投诉主要是害怕投入过多的时间成本。 也许是消费者心中已经对投诉的结果有了预设,才用“免得自己生气”,“没有时间”、“解决不了问题”等等理由回避了自己的不作为。于是,闭目塞听,或者干脆当作没有这回事。 抛开消费者“失语”的现实,其实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是希望自己能有所行动的。如果只能做出一种选择,41.8%的人认为应该“向消费购买地的管理部门投诉”,31.2%准备“向消协投诉”,选择“没有采取解决方式,自己默默承受”的比例降到14.5%;直截了当选择“打官司”的占了1.6%;此外1.3%觉得“说不清”,准备随机应变;1%的人选择了“其他”。 日常消费品“投诉”最多 人,生来就是一个消费者。消费品有成千上万种,投诉率最高、最让人头疼的是哪些?缺斤少两、假冒商品、售后服务?在调查中,北京消费者反映,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最多的是质量问题(34.9%);其次是服务态度、服务或商品欺诈、虚假宣传;排在第三位的是售后服务问题(15.7%);此后依次是“缺斤少两”、“假冒商品”、“商品价格不正当竞争”等等。 侵权事件虽涉及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但发生的地点却相对集中。盘点一下“高危地点”,68.2%发生在商场、超市这种购物场所;4.3%发生在餐厅、酒楼等餐饮场所;2.4%发生在交通工具和交通场所;医院占了2%;发生在银行金融机构和培训场所的侵权案件也开始出现,分别占了1.2%和1.6%。 弄清了“高危地点”,不妨再来盘点一下“高危产品”:与人们生活最紧密相关的日常消费品高居榜首,比例高达52.2%,服装、手机、数码产品紧随其后。 在调查到的255位遇到过消费侵权事件的受访者中,133人是在购买日常消费品时发生的;26人是买的服装有问题;20人投诉的是手机;15人矛头指向数码产品;还有7个人是因为房子;3个人是因为车…… 500元是“临界点”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济发展,北京市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已经涨到了2006年的36097元。收入高了,北京人对消费中遇到的问题还会计较吗?北京人义无反顾站起来讨说法的“底线”在哪里? 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人来说,针头线脑儿的小东西出点问题也就罢了,真是大件,能不能忍就看个人的承受能力了。 调查发现,对于不同的消费者来说,500元恰好是个“坎儿”。这个“坎儿”刚好把所有受访者划分成大致相当的两个群体——损失在500元以内,也要讨个说法的消费者,占了48.5%;认为500元以上才值当麻烦一趟的受访者占了51.5%。 把承受能力较强的51.5%进一步细分,其中,能“扛”到1000元以上占了18.7个百分点;6.4个百分点认为5000元以上才值得较真儿,更有2.4个百分点的受访者承受能力高得离谱,损失万元以上才能入他们的“法眼”。 如果把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一下分组比较,不难发现,承受能力好像跟收入水平没有太大关联度。在月收入1000元至1499元的群体中,选择500元以内的占了50.8%,500元至1000元的占了31.60%;这一比例在月收入7000元至7499元的群体中是50%和25%。 半数人曾“知假买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绝大多数北京人反对假货的立场很清晰,但光盘、软件、衣服、电器等仿冒产品,有时明知道是“假”的,还是忍不住花小钱买回家。那么有多少人有过知假买假的行为?他们又怎样看待自己的这种行为呢? 调查发现,表示自己“从来不买”的占44.8%;“偶尔买”的占30%;“很少买”的占21.4%;“经常买”的只有3.2%。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四成(40.3%)受访者“非常不赞同”,“不太赞同”的占28.2%,“赞同程度一般”的占“25.2%”,“有些赞同”和“非常赞同”的总共有5.3%,还有0.9%投了弃权票。 要问这些质量还说得过去的假冒名牌产品对谁伤害最大?受访者心里很清楚。49%的人选择了消费者;其次是对被仿冒的厂家,占29.4%;20.6%的人认为这种行为对社会、对国家的伤害最大;还有1%的受访者选择了“其他”。 “3·15”最关注能否解决问题 尽管还存在一些不如意的地方,但年年岁岁“3·15”的宣传推广,还是在人们的生活中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如今,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买到假货可以双倍赔偿的消费者已经占到74.1%,对于各部门做出质量“担保”的品牌和企业,消费者也更愿意光顾。调查发现,56.9%的消费者信任“消费者信得过商场”、“无假货”等由各个部门审查合格,颁发证书的地方消费。政府的信誉,为消费者增强了安全感。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大家最关心什么话题? 25%的消费者关注“如何做到放心消费”,从根本上杜绝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22.6%的人关注的是事后解难,思考“是否能真正为消费者解决问题”;此后,依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宣传力度”(18.3%)、“何时实现天天‘3·15’”(17.4%),最后才是“‘奸商’受到何种惩罚”。 调查还发现,消费者对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信任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观的因素。其中,“个人感觉”占了39.2%的比重,其次是“亲朋好友的介绍”(25.1%),三是“名牌”(17.8%);四是“广告”。“门口的标牌”和“周围人的游说”,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人们消费的行为。(记者 杨学聪)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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