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崔静、赵晓辉、丛峰)家庭暴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是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四川代表团日前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更好地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和谐。
这份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莫文秀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提交的议案说,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投诉量呈较高增长态势,全国妇联2005至2007年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量约为年均4万件次,占信访总量的10%以上,比2000年翻了一番;暴力恶劣程度上升,情节严重、致伤致残、致死恶性案件增多,家长打伤、打死孩子的问题凸现;“以暴抗暴”的案件时有发生,家庭暴力现状对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
议案说,虽然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也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但总体看,目前的法律界定和立法框架在实施机制上尚不适应实际需要,特别是操作性不强、缺乏惩戒措施,司法干预和介入还存在很大的困难。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缺乏制度性保障,对因长期忍受家庭暴力被迫采取过激行为的受害人,在量刑上缺乏具体的从轻规定。
议案指出,目前我国已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文件,并通过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公安机关的考核指标、建立“110”反家暴报警中心、在基层法院建立反家暴合议庭等举措,探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这些经验亟待通过国家立法加以确认和推广。
议案建议由总则、法律责任、司法干预、行政措施、社会救助等五部分搭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基本框架。对家庭暴力的内涵,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的界定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当前家庭暴力的新情况进行内涵外延,对包括性虐待等作出明晰界定。
2008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