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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红代表:商业性金融机构负有投资者风险教育的义务
2008年03月13日 10:57: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石永红、姜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局长左红建议,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方式,确定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投资者风险教育方面的义务,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左红代表说,大量的证券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缺乏应有的金融知识、科学的投资理念,普通百姓投资热情与金融知识匮乏的矛盾、追逐高额回报和风险意识淡薄的矛盾会长期存在。 左红代表说,尽管近年来发展机构投资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新入市的个人投资者比例依然较高。截至2008年1月底,我国A股市场中个人投资者占97.4%,其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达到52.1%,超过60岁的占10.3%。这些个人投资者有相当数量此前从未参与过市场,有投资冲动无投资经验。鉴于此,加快投资者风险教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根本举措。 2008年全国两会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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