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文化部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公共文化服务”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以下为部分内容摘要。
[香港东方日报记者]:在互联网上香港最近出了一些明星的艳照,你们如何防止艳照在国内青少年中进行传播,如何教育青少年?另外,你们会鼓励这些明星参加青少年的活动吗?如果他们在国内参加活动的时候,你们将如何对青少年进行正面教育?
[周和平]:我对你提出的问题很关注。互联网的优势是互联互通,但是另外一面就是不可控。互联网上确实有一些非常好的信息、非常健康的东西,但是也有一些是垃圾。比如刚才你谈到的所谓“艳照门”。一个民族总有一个民族的道德观念,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良好文化素养的民族,特别是对这些东西应该理智地对待它,特别是在互联网上,应该引导我们的青年人学习健康向上的东西。在互联网上要尽量地搞一些健康内容的建设,即所谓“文明的网络”。当然如果要生产音像制品,文化部有负责音像制品的审查部门,包括香港文化制品进入内地的审查,有一套办法。
“艳照门”的内容,如果按照我的想法,在互联网上就不应该传播。对于其他方面的影视作品,只要符合规定的,进入内地是没有问题的。当然也希望一些生产、制作影像制品的单位要注意,因为你们生产的东西是精神产品,要有社会责任感,要有利于培养中华民族的良好文化素质,这些方面的东西要多做宣传,对有利于培养我们的核心价值观的东西要多生产,对于那些不健康的东西,音像服务业也要加以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