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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百姓眼中的“民告官增多”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分别作了工作报告。央视《中国法治报道》两会特别节目"小撒探会"围绕热点话题推出两期节目,对"两高报告"做出特色解读。当天,"小撒探会"节目组专访了主管行政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江必新表示,对于民告官事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会做出硬性的百分比要求。江必新对民告官数量为何增多的现象进行了解析。

  对此,江必新副院长从法律角度作了精彩的解读。笔者想从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谈谈想法。自《行政诉讼法》颁布执行以来,法律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不认可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也不断增多。尽管目前"民告官"案件公众胜诉几率并不大。但是这对于社会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着积极意义。而且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政府行政行为与群众切实利益的利害关系。普通公众或许并不重视诉讼细节与审判的过程,但是他们会关注审理的结果,期待了解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态度,然后依据自己的理解作出价值判断。

  所以,我认为,民告官案件增加,一方面说明百姓对法院充满信任与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百姓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觉醒:政府虽然拥有权力,但是政府与个人在权利面前,彼此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更重要的是,它还说明百姓对政府存在许多权利渴望,而政府给他们提供的民意表达渠道不畅通或者说远远不够,他们希望法院为他们主持公道,法院显然不能让百姓失望。在我看来,百姓对民告官案例是否认可,实际上是检验法院与政府公信的一块试金石。

  如果民告官这类诉讼案件处理不好,百姓一方面对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与公正性产生疑问,另一方面也会怀疑法院是否会与政府部门"一个鼻孔出气",担心法院是否能独立公正审案。百姓的想象固然有对法律法规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知识欠缺而发牢骚的因素,但不能否认想象与质疑中也会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法治社会里,公众理应有自己的表达需求与知情权。事实上,从当前政治体制来看,尽管法院审判权是独立的,但是在人财物配备方面,法院仍然有求于当地政府。除了体制因素以外,来自于看似无形实则盘根错节的各种利益关系也不可小视。因此,百姓有理由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

  尽管江副院长表示,不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出硬性百分比要求,但是这并不代表法院对民告官案件不重视。在笔者看来,恰恰相反,这说明民告官正在逐步成为一种法制常态,不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来显示政府与法院的重视程度与高姿态。如果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公众自然也不会刻意关注民告官案例。

  现在,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我认为,建设法治社会不仅仅是政府和法院的事,全体公众都应该成为参与者、受益者。法院除了坚持公正立场,依法监督政府行政以外,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制度,扩大百姓的参与面,增强法院公信力。比如,除了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以外,法院采取一定的形式公布部分民告官案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民告官案例的审理与判决情况,让更多公众了解到政府行使行政权力与法院审判运作的程序规范,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对广大公众也是一种普法教育,还可以增强公众的法律自觉意识与社会责任感,让百姓主动扮演法律义务宣传者的角色,有助于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而且有利于政府部门从中查漏补缺,反思问题,让公众树立对政府,对法律的公共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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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比法大依然是民告官的梗阻
·“民告官”也是一种监督
·异地审理“民告官”只是一个逗号
·“民告官”的“第二渠道”应当畅通
·“民告官”多,喜;“官败诉”多,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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