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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连线代表委员 关心住房保障体系建立
2008年03月14日 09:09: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设,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这预示着楼市调控的天平越来越向着保障民生的方向倾斜,彰显了政府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决心。《浙江日报》记者就读者通过热线电话提出的相关问题,与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浙江省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线。 【家乡百姓】 嘉兴市民孙正宗和老伴两人的月收入不到两千元,买不起商品房,只好一直租房子住。去年他申购了经济适用房,按照相关政策算下来一套69平方米的房子只要14万元左右。老孙想了解当前各地的住房保障情况。 【代表委员】 李卫宁: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有和谐。近年来,嘉兴不断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从2004年开始,市政府把经济适用房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决定连续4年,每年建设8万平方米。去年,启动了廉租住房扩面工程,将嘉兴市区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3倍的困难家庭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为稳定房价,我们还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坚决停止别墅类项目建设,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从2006年6月1日开始,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达到70%以上。 陈昆忠:作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的金华,近年来高度重视建立适合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住有所居”。我们建立了以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资金为主的廉租房保障资金。对城市住房困难群众,主要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实现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对农村住房困难群众,采取新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相结合的办法,一户一策,量力而行解决其住房困难。到2007年底,完成2965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占农村住房困难户的78.2%。 陈铁雄:政府工作报告抓住了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近3年来,台州市每年都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较为明显改善。去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3.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53.9平方米,在全省各市居于前列。 陈重华:城市房价仍是居民十分关注的问题。虽然近年来政府陆续推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但因其适用范围过小,条件限制过多,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只有一小部分困难和低收入群体。对处于“夹心层”的居民(即既买不起商品房,也买不起或短期内无力购置经济适用房,且又不能享受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的群体),他们只能望楼兴叹。另外,很多人还没有正确理解 “居者有其屋”的含义。“居者有其屋”并不等于居者必须拥有自有产权的房屋,关键在于能住上较为合适的房屋。 【家乡百姓】 在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附近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周丰井,大学毕业工作4年了,还是一个典型的“夹心层”,买不起商品房,又不能买经济适用房,没资格享受廉租房。他问“不知代表委员有什么好建议,解决包括‘夹心层’在内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难题”。 【代表委员】 方中华:我做了25年方林村村支书,亲眼目睹了村民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现在我们村不存在住房困难群众了,全村271户群众都住进了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要说经验,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们做好统一规划工作。其次,考虑到村民经济能力不平衡,我们将整个工程分为三期,首期让条件较成熟的村民建房,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推迟1至2年再建,分批进行。对特别困难的群众,在住进新的生活区之前,将他们安置在集体公房,不收租金。最后,为了降低村民的住房成本,对绿化、供水、供电、道路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我们还采取村集体出资建设的方式解决。 陈重华:“夹心层”居民在城市中占了不小的比例,为妥善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我建议: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对离谱的房价进行干预。二要扩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适当降低经济适用房的享受门槛,使一些较低收入的人群也能享受。同时,完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的政策。即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又暂无力购置的居民,可以先租住经济适用房,并在今后条件改善时,再允许购置所住房屋;或者依据其现有能力,先购置一定比例面积的房屋,其他部分面积可用租的形式解决,今后再一次或分期完成整套房屋的购置。此外,还要尽最大的努力,扩大廉租房和外来民工公寓等专用出租房的建设规模和适用群体,这不仅能较快地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而且也能更好地促进内需。 卢步东:“住有所居”,最重要的是改变“有房”就是“买房”的观念。我们应多层次地满足不同条件的居民住房所需。当前,应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每年按城市供地面积的30%左右,按照配套先行的原则在城市近郊推出商品房用地的同时,提供经济适用房用地,建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使更多的居民能享受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生活上又具有可居住性,切实解决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同时又不至于对商品房的销售造成冲击。对代建、委托代建的经济适用房,应在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的基础上,设立一定的利润限制。应加大公积金的覆盖面。建议像社保一样实行强制性交纳,同时降低公积金的贷款门槛,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公积金。并将公积金收益的50%进行廉租房建设,使更多的城市困难家庭能够享受保障性住房。 【家乡百姓】 兰溪市民胡胜元和其他61户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代表经过抽签,幸运地获得了选房资格,他最终选择了一套5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胡胜元很希望政府能切实采取措施,让更多无房户和困难户能更多地感受到社会主义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与和谐。 【代表委员】 李卫宁:让老百姓“住有所居”是一项长期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嘉兴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2008年——2010年)》,完善“供需平衡、梯度覆盖、形式多样”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让市区近1300户低收入家庭在3年内住进新房。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今年开工面积将达13.5万平方米。还将扩大廉租房受益面,计划在3年内,分别将低于市区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全部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到2010年,实现低于市区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廉租房“应保尽保”。 陈昆忠: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将生活比较困难、收入条件改善可能性不大、住房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的老人纳入配租范围。3年内分别将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低保标准1.4倍、1.7倍和2倍以下,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户均36平方米的城镇居民,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将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延长上市交易限制时间、采用定向申购为主等措施,把经济适用房源优先供应给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对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用租赁住房方式解决过渡性居住问题。 陈铁雄:最近我市刚刚制定出台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一系列保障政策。坚持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建立城市住房保障资金专项制度。公积金的盈利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用于住房保障。同时,严格落实“两个70%”的住房和住房用地比例要求,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廉租住房在保障范围上,扩大到低保标准2倍以下城市低收入家庭,全市3年内将完成低保标准2倍以下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工作。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供应对象,必须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记者 周咏南 刘 刚 朱海兵 汪成明)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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