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常务副部长称慈善立法草案今年有望提交
今年“两会”期间,正在进行中的慈善立法工作再次成为众人关注的热点话题,那么,慈善立法何时完成?目前进展如何呢?昨天(14日),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与本报合作推出的《大家看法》栏目中,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表示,慈善法立法还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正在进一步加快步伐,争取今年内能够提报到国务院来进行论证和听取各方的意见。而关于慈善的话题,昨天还邀请到政协委员杨澜、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等。
民间慈善遭遇尴尬
我们捐献的钱去了哪里?用得如何?国内目前大多数民间慈善活动,散落街头的乞捐一度风行,但大多都是一捐了之,捐赠者很难看到下文。全国政协委员杨澜近年来多次在两会上提交“慈善立法”和“慈善日建立”的议案,她希望慈善法规早日出台,促进各种民间慈善机构在透明环境下更好地发展。杨澜反对“一对一”的捐助模式,认为国家更应该努力地推动社会各基金会,使基金会更透明、更具公信力,使得慈善机构有足够的能力和透明度取得公众信任。“我相信慈善立法是能够给我们这个社会一个框架,有规矩才有方圆嘛。”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民间慈善走出尴尬,最根本的问题是要解决募捐资质的问题。他认为,当前的很多草根组织,慈善组织,几个人凑到一块就开始做慈善,民政部门又很难对其进行认证。民间慈善组织要尽量争取领导,要争取挂靠一个慈善单位。因为一个组织没有合法的成员资格,就没有权利去募捐,“如果我们大家每个人有爱心,都抱着个箱子到街上去募捐,这可能就乱套了,人家可能不会给。”所以,找到婆家,有合法身份才是正道。“搭一个合法的平台,资金就有了监管的渠道和监管的机制,还是要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权。”夏学銮说。
企业捐赠抵税增至12%
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听取委员们建议后表示,慈善立法有望今年内提交草案。针对目前我国很多慈善行为不规范的现状。李立国强调,在慈善活动和慈善行为上,既倡导爱心慈善、感情慈善,同时更应提倡理性慈善和合法慈善。
“我要说明一下,我不是否定任何自觉自发自愿的慈善行为,而是专门指面向社会募集慈善资金的行为,这个还是要有资质的。尽管我们现在法律上,对募捐主体没有明确的禁止条款,但是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条例,还是明确了基金会,而且特指的是公墓性基金会,有面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职责,还有就是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政府主管救灾的部门,可以向社会进行动员、募集资金。”李立国说,理性慈善和合法慈善,就可以避免慈行善举遭遇尴尬。可以避免一些不法之徒,或者是追求非法利益的人,借慈善之名行骗和牟利,以维护良好的慈善活动秩序。
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社会慈善工作中去,近年来,我国已经相继出台政策对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李立国说,政府对慈善事业发展在关键的税收抵免上,已经有了新的政策。去年十届五次人大会议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核定条件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捐赠的抵扣比例提高到了12%。去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全国各地都要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包括鼓励捐赠的抵扣所得税的条款。
我国慈善事业今后如何发展?李立国副部长强调,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正处于传统慈善事业向现代慈善事业过渡和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所谓传统慈善事业,就主要是依靠个人自觉自愿,自发自选的行为,再加上政府的号召和动员行为。而现代慈善事业,主要是依靠各类社会组织来募集资金、选择项目、组织运作并且评估效果,还要向社会公示、向捐助者反馈。“完成慈善主体的转换,以社会组织做慈善的主要主体,那么我们就从传统慈善事业状态进入到了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在这个过渡时期,我们也强调和提倡自然人和法人的爱心奉献,慈行善举,多依托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是有社会资金募集资格的。”(特派记者李培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