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飞跃集团董事长邱继宝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企业减少了国际市场份额,失去了大量贸易机会,削弱了产品的竞争能力,给我国出口带来了长期的负面效应。有鉴于此,如何尽快提高中国认证的国际地位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邱继宝代表介绍说,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出口产品大部分处于中低档层次。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中国出口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增加了中国出口产品的成本。比如,为满足进口国对产品的环保要求,我国企业需要对出口产品进行相关认证,并投入人力、物力及昂贵的认证费。我国的检测设备较之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国内商检部门都不同程度地缺乏先进的检测方法、技术、设备和标准样本。更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是,由于我国认证地位在国际上得不到互认,我国商检部门出具的认证证书在国际上根本行不通,所以产品出去必须由指定的外国认证机构认证,而这些机构的认证收费非常高。这些都给企业增加了额外负担,使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被严重削弱。
为此,邱继宝代表提出了三点因应之策:
一是大力推进认证的国际多边承认协议战略。
从当前看,推进认证的国际多边承认协议,是减少国际贸易摩擦、降低出口成本、扩大商品出口的根本途径。第一,推动职能部门的国际化。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使用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并转化为与我国等同的标准,提高我国的国际认证地位。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标准很多是由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转化而来,充分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和经济技术水平,而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却寥寥无几,这对我国是很不利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使其能反映我国的利益和要求,无疑有利于突破技术壁垒限制。第三,发挥国与国(地区)之间的协调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大多边、双边对外协作力度,争取能逐步彼此承认各有关机关的检验、检疫证书,从而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成本,便利出口。
二是积极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有关规定。该协议规定对各成员国在有关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性待遇和国民待遇。因此,我们可以利用此协议要求主要进口国家解除歧视性的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于那些具有明显歧视性的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还可以及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寻求妥善解决。
三是构建我国的技术性标准。
为了国家生态和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合理有效地呵护国内幼稚产业,我国应参照国际规范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我国企业改进生产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发达国家利用加工贸易和投资向我国转移高污染产业。同时,也可使外国慑于中国报复的可能而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