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18日消息:继去年大润发超市因销售假冒“PUMA”运动鞋被判赔偿10万元之后,乐购莘庄店又被生产商以同样的理由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乐购莘庄店停止侵权,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2万元。
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公司经营的“PUMA”品牌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于1999年12月在我国注册了相关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鞋、帽。
2006年底,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发现有几家大型超市正在销售标有美洲豹图形的运动鞋,其中包括大润发超市、乐购超市等。乐购莘庄店对此辩称,其作为销售商,在销售涉讼运动鞋时并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了鲁道夫·达斯勒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涉讼运动鞋具有合法来源,并没有侵权故意。
法院认为,乐购莘庄店作为从事商品零售业的大型超市,是具有专业管理经验的商业公司,其认知能力应比一般的消费者高,在进货或者销售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到上述两款运动鞋不是PUMA品牌,但鞋上却标有与PUMA商标极其近似的图案,但是价格却远低于PUMA运动鞋。因此,乐购莘庄店在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时主观上具有过错。
法院最终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期间、后果以及原告公司注册商标的声誉及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