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家庭结构发生了嬗变,由老少三辈构成的主干家庭,分裂为子女离家的空巢家庭和父母与孩子组成的核心家庭。与此同时,我国又悄然地进入了老龄社会,目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已达1.49亿,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1.4%,居世界首位。由全国老龄办发布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城市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与2000年相比提高了7.7个百分点。家庭结构的变迁,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面临挑战,传统文化背景下的天伦之乐不复存在。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状况更令人担忧,这无疑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激发了各地政府、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热情,但这依然难以满足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不仅如此,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机构养老并不是最佳的养老途径。
提供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程度、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社会稳定程度的重要指标。随着家庭结构的变迁,家庭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的照料越来越少,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到哪里去养老、怎么养老等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0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根据城市和农村不同情况,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在城市,所有社区都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起来;农村要依托现有的设施资源,使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这意味着,在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的转变过程中,老年人既能享受到专业化的照料,又能同时享受到与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家庭历来是养老的一个主要的载体,居家养老服务为家庭的养老功能找到了新的模式。与西方文化不同,中国老年人在希望获得服务的同时,也更看重家庭带来的安全感、亲情感和归属感,这种超越服务层次的需求,只有在家里才能得到。居家养老服务正是这样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它将老年人在家里居住与社会提供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社会学家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既不是单纯的慈善事业,也不是狭义的贫困救济,而是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与住养老院寄养相比,具有支出少,收益大的绝对优势。在家里安度晚年,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原有住房、家具、耐用消费品和生活设施等等,而且还能按照特殊需要安排饮食起居,既提高生活质量,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城市里,具有经济实力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在逐步增多。尽管《意见》也明确指出了,农村要依托现有的设施资源,使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但是,空巢家庭的老年人是否能保持一种独立、有尊严、有质量的生活,依然是今后关注的焦点。
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为核心、以小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是一种既传统又现代的养老方式,无疑符合多数老年人的意愿。研究表明,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选择在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养老的只占6%-8%左右。居家养老服务不仅分散了集中养老的成本,也催生了巨大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报告显示,我国城市居家养老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两项,目前潜在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700亿元,2010年将增加到1300亿元,到2020年将超过5000亿元。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各种各样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需要家政服务的占25.22%,需要护理服务的占18.04%,需要聊天解闷的占13.79%,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占2.25%。由此可见,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创造了就业岗位,而且,具有很强的就业容纳力,但这并不说明不存在问题。在居家服务费用中,部分需要老人支付,由于种种原因,相当数量的老人无力或无意愿购买服务。即便一些老人在接受服务费用补贴后,仍希望用现金补贴其他生活项目。此外,政府补贴的服务对象数量也相对较少,若扩大补贴服务对象的范围,则需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总量的增加。
敬老养老是社会和谐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老有所养是每个人的热切愿望,也是奋斗中的社会人所依。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10部委的《意见》,对于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破解我国日趋严峻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张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