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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房地产企业IPO募资不得用于买地
2008年03月21日 07:33:0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证监会发行部人士详解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政策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有关人士昨日在京表示,中国证监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不会限制房企IPO和再融资 在昨日举行的“2008年宏观经济形势与房地产发展态势报告会”上,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三处负责人发表演讲说,市场传言房地产企业IPO和再融资审核停止并不准确。“房地产企业,目前已经不存在暂停上市审核的情况,也应当不会再出现限制房地产企业的状况。” 目前,证监会对地产企业IPO、再融资、买壳上市等均按照正常程序受理、审核,和其他行业相比没有任何特殊之处。且今年以来,已有两家企业IPO过会,目前IPO在审企业5家;再融资方面,今年已经有4家实现再融资132亿,还有3家已经过会,正等待发行窗口,目前受理在审的还有15家。 IPO募资不得购买开发用地 这位负责人提示了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审核重点。其中,房地产企业首发过程中凡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将不予核准。 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也被高度强调。首发时重点关注本次筹资用于投资项目开发进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资在招股书中披露的是否与计划一致;再融资时重点关注上次募资项目进展、效益情况是否与招股书披露一致,是否充分履行承诺等。另外,在近期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有关通知下发后,监管部门要求在审企业及后续提交材料企业,必须由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围绕通知逐条进行尽职调查,逐条发表明确专业意见。 间接境外上市仍受限 关于房地产公司境外上市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仍受2006年商务部等发布的10号文限制。 他称,去年乃至今年个别实现境外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均为10号文发布之前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10号文颁行之后,没有新批房地产企业间接境外上市。 优质房企利于行业运作 针对“上市房地产公司推高地价房价”,制造出“面粉比面包贵”局面的观点,这位负责人说,证监会就此一直保持与建设部的沟通和研究。研究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境内上市房地产公司有120家,占上市公司总量的7.5%,从去年初到今年2月末,房地产类公司融资578亿元,占市场融资总量的6.7%,但这来自资本市场的578亿元资金,仅相当于去年全国房地产业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2.3%。 总体看,房地产上市公司在全国地产行业中占少数——5万家房地产公司中只有约120家上市。相对未上市的企业,上市公司规模实力较大,透明度高,经营比较规范,且资产负债率普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房地产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土地开发进度比未上市企业高,囤房囤地不符合上市公司追求均衡稳定收益的机制。 这位负责人认为,资本市场发展至今,有条件推动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一批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此举也有利于改善行业金融支持结构,有利于提高行业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快速将土地转化为居民需要的住房,平衡供需,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如果国内有一大批万科这样的房地产企业,那么这些企业群体在整个住宅市场发展中将起到与宏观调控目标一致的功能。”他举例说,万科、保利、招商地产等均通过IPO实现了逐步做大做强。而中粮地产则在2004年通过借壳实现上市,参加股改后,很快申请发行筹资,并成功筹资13亿元。目前,中粮集团已经在酝酿更大的资产整合、资源注入计划。中粮地产、泛海建设的控股股东通过资源注入帮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市值规模均可能成倍增加。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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