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在本学期开学之初成立了由院士、官员教授组成的学术道德委员会,专司处理校内出现的学术违规行为。学术道德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在学术界恐怕没有多少人会真心认为这样的机制能够遏制住学术界普遍存在的抄袭、造假行为,其效果充其量可能是“有聊胜于无”。如果不讲究说话的艺术和策略的话,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在今日中国的学术界,抄袭、造假、假装研究决非个别现象,而是一个司空见惯、相视一笑、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现象,大量的学术垃圾堂而皇之地充斥着各类学术期刊、图书馆、书店、文件柜和各类出版社的仓库中,在账面上充当着这些出版社的固定资产。当学术研究活动失范成为一种集体性的行为特点时,就表示学术违规不再是一个个人的学术道德问题,而已经成为一个体制性的问题了。
出现现在这样的一种状况,主要的原因在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竞争,而之所以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竞争,又是因为我们的学术研究缺乏独立性。这样,学术竞争就逐渐让位于官场游戏,学术地位的高低(常常)要依托于行政职务的高低,学术成果的价值(常常)取决于研究经费提供者和名义研究者的行政级别和学界威望,学术荣誉的取得(往往)要依靠行政力量和学界巨人的关怀和分配,科研项目的取得(往往)要依赖于学界强人的关心和照顾。
于是乎学术界就逐渐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正常的学术批评和学术竞争就逐渐消失了。学校、科研单位越来越像行政部门了,学术界越来越像江湖了,某些有地位者越来越像制造业部门中的跨国公司了,他们有能力拿到“定单”,但往往并不用“亲自生产”,而是将学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过程全部外包出去,搞“贴牌生产”,搞组装集成,他们自己只负责或只保留获取定单、组织协调、成果鉴定、评奖、对外宣传这些“技术含量”和投入产出率高的关键环节,依靠自己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控制着学术市场的份额。
当学术成果的名义生产者和实际生产者相分离时,当学术成果的评价与学术成果本身的学术价值渐行渐远时,当学术垃圾可以摇身为重大突破时,当学术批评蜕变为广告文宣时,当量化考核被当成可以绕开体制变革的灵丹妙药时,当学术会议直接交由旅行社运作时,当学术地位由行政职务奠定时,当著名学者找不出学术上的代表作时,当多、快、好、省成为学者们的行动指南时,当缺乏学术评价机制下的科研成果附加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利益时,当学术行为不端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罚时,当行政力量主导了学术领域时,当搞学术是为了最终有一天能够修成正果可以不再费神“亲自”做学问时,当学者们聚在一起不再谈论学术时,学术研究活动的集体性失范就自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就很难对“学术道德委员会”这样的学术领域的“纪检委”寄托太高的期望了,它能够承担起重振学术道德的重任吗?在一个大学内,师徒关系、利害关系、上下级关系交织在一起,再加上中国人“山水有相逢”、“事不要做绝”、“适可而止”的处世哲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就远非一件简单之事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者往往会被看作是不懂事者、找事捣乱者、被人指使者和别有用心者,学界同仁或学界主事者对举报者动机的关心常常大大地超过对事实真相的关心,人们的是非观念丧失殆尽,人人只想趋利而避害,学者们变得越来越“成熟”、麻木、功利与世故,这样,身处学术江湖中的人在行动前都会三思而后行的,除非他也准备效仿陈冠希无限期地退出国内学术界。可是,即使那些准备退出学术江湖、洗手不干的人,也往往会想直接退出就是了,何必要临走时闹一出呢?
由体制产生的问题恐怕最终还要依靠基础性制度的创新与变革来解决。建立有制度保障的、自由、平等、开放的学术竞争环境是当务之急与治本之策,凡是空、假、伪、劣的东西都是经不起自由的学术竞争的考验的。
当然,制度的创新不是朝夕的事情,在制度能够创新之前,我们还是应该欢迎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至少它可以起到表明态度和些许警示的作用。(卫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