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
邱道持分析认为,在城建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权过大,过于集中,尤其自由裁量权过大,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导致权力寻租的根本原因。
比如规划法说不能擅自更改规划,但并未对“若更改规划应经过哪些程序”作出具体而严格的界定,更未对“一旦违反规定将受到何种惩处”作出明确规定。
重庆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建设规划领域成为商业贿赂案件高发区,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50%左右。
重庆市政协常委、律师袁小彬说,调整规划目前是“封闭循环”,有的项目是主管负责人说了算,打招呼、批条子或者依据一纸政府会议纪要,缺乏公示、听证等程序。作为律师,他接触大量因调整规划而引发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这不仅侵害了购房人、相邻关系人的利益,也影响社会和谐”。
据他调查,重庆市相关规划部门在对开发商调整容积率的申请进行审批时,许多情况没有告知广大业主,也很少召开听证会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这实际上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也是不相符合的。
业内人士建议,应出台详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调整容积率,必须举行听证会,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果调整容积率,对于增加的容积率对应的可建筑面积部分,应当按照同期地块对应的楼面价2倍追缴土地出让金,从而以经济杠杆有效防止开发商通过肆意更改规划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