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9日,一辆液氯运输车在京沪高速淮安段肇事,致数万村民紧急疏散转移,数千群众中毒住院治疗,28人死亡。昨天,“真情与正义”法律援助大型文艺晚会在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3·29淮安氯气泄漏案被搬上舞台。记者从江苏省司法厅了解到了此案审理的始末。2006年4月18日,此案开庭审理,因法律援助团的出色工作,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胜诉,3140名受害者获赔2289万多元,目前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律师团整理卷宗2万页
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案发后两个星期内,接待了48人次的电话及当面咨询。于是,淮安市司法局决定立即提供法律援助。9月30日,近20人的法律援助团开始了紧张的取证工作。
2005年12月22日,法律援助律师团所有人员专司本案,在淮阴区北郊宾馆设立办案点,加班加点,经常工作到深夜。经过全体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从数以千计的受害人中最终确定适格原告3140人,门诊住院2235人,医疗费2973911.79元,误工费246715.94元,护理费231430.44元,伙食补助费320022元,精神抚慰金1175000元,人身损害索赔总额为18850764.08元;财产受损1791人,家畜家禽损失526840元,农作物土地损失3517492.02元,财产损失总额4044332.10元;合计请求标的22895096.18元。据了解,光是打印复制整理装订案卷卷宗127本,近2万页,制作各类表格40余份。
由于本案发生的突然性,有关原始材料存在先天不足,法律援助团派专人指导各乡镇的证据搜集和整理工作,按诉讼程序的要求审查证据。此外,对谁出庭代理,谁发表第一轮代理意见,谁进行第二轮答辩,谁对答辩进行补充,谁进行庭审的最后陈述等问题都作了明确具体的安排和分工。
3140名受害者获赔
2006年4月11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庭前证据交换,4月18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在证据交换和庭审中,代表“3·29”案3140名受害者出庭的援助团律师密切配合、据理力争,所举的证据确凿,陈述的理由充分。
2006年6月16日,淮安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承担20万元、济宁市远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品运输中心各赔偿7290038.47元、临沂沂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赔偿3645019.24元。其中三被告济宁市远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品运输中心、临沂沂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18225096.18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日前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事故回放]
京沪高速淮安段氯气泄漏
2005年3月28日上午,济宁市远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派驻在南京的车队队长张凤哲,安排王刚和康兆永驾驶鲁H00099号槽罐车去山东省临沂市拖运液氯到江苏钟山石化有限公司。3月29日,驾驶员康兆永、押运员王刚驾驶着载有40.44吨液氯的槽罐车由山东省临沂市沿京沪高速公路,驶往江苏省南京市。当日约18时40分,行驶至江苏淮安境内沂淮江段时,车辆左前轮外胎爆破,致使车辆方向失控,撞断中间隔离栏并冲入对面车道,槽罐车与牵引车脱离,罐车向左侧翻在行车道上。
这时,另一辆半挂车由南向北行驶,因紧急避让未成功,碰刮到罐车的顶部,致使槽罐顶部的阀门脱落,罐内液氯大量泄漏。事故发生后,康兆永、王刚弃车逃离现场。
由于事故发生地紧临村民居住区,氯气为剧毒有害物,极易通过风、水等介体传播,多名村民因吸入氯气而死亡。医院一时人满为患,死亡的家畜更是不计其数,村民财产造到极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