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等五部门24日联合通知指出,将国家免疫规划相关工作纳入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管理范围,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这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指出,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对因领导不力造成国家免疫规划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绩效考评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相关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注意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
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中五部门的具体分工是:卫生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财政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疫苗的储备和调运,对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进行价格核定;教育部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疫苗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2007年起,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和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并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在流行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