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张茵等提交提案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高收入人群税负过重,建议修改税制,降低税负,引起争论。3月20日,新民周刊刊发《多位经济学家建议减税或退税》一文,表达了一些专家的看法。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的刘剑文教授说:“上调个税起征点,就是减税。”而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韦森说,多数经济学人把目光集中在个税上,他呼吁要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
上调个税起征点,就是减税,但上调个税并不能给全社会带来收益。因此,我更倾向于韦森的观点——如果要减税,更应该降低商品税税率,进而减轻企业税负,最终降低物价中的税负。
2007年,中国财政收入达到51304.0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5612.99亿元,同比增长33.7%,税收增加的幅度数倍于经济增长的幅度。但45612.99亿元税收中,个税仅为318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这两组数字表明,在国家巨额税收收入中,个税所占比重很小。你就是把个税统统取消,去年税收总收入还在4.2万亿元以上。那么,这些税是谁承担的呢?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取消个税人们就没有税负了?不是。
中国人对于税收的贡献,主要不是通过个税,而是通过其他税种。比如,每个人都要消费,而消费品中含有种种税收,税收占商品价格的百分比,一般在两位数,每斤2元的食盐中,就有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所以,我们真正负担的税收,是看不见的商品税。因此,如果说减税,则目光应该远大一些,不要仅仅盯着个税,而要盯住商品税。
在中国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结构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加起来占比重最大。财政部发表的《2007年财政收入增长结构分析》说,流转税(即商品税)依然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加上关税,则商品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是57.4%。这些税收都是从哪儿来的呢?
都是从商品或服务的终端价格中抽取的。由于商品税的隐蔽性,人们不大明白商品税是可以转嫁的。事实上,它虽然不是由消费者亲自交给税务局的,但这笔钱却是通过售价由消费者承担的。从《2007年财政收入增长结构分析》可以看到几项商品税大幅增长的原因。增值税增长的原因之一是价格上涨;营业税增加的原因,也包括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这清楚地表明,物价和房价的上涨,水涨船高带来了税收的增长,财政成为物价上涨的直接受益者。税收和物价上涨一起,给百姓的生活雪上加霜。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适当调节商品税税率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增长远远大于经济增长的速度,说明这些税种的税率设置一定是不科学的,不合理的,是偏高的。它造成政府与居民在对社会财富分配上的严重不公平,使得经济发展的成果被财政吸收而不是由社会分享。连续多年税收增长速度远超经济增长速度,就必须正视这种税率的合理性,通过调低税率来重新划分居民与政府的收入分配比例。
第二,下调商品税税率,就会减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税负,有利于增加企业员工的收入;而更根本的,因为税率降低,必然使商品的税负降低,有利于稳定或降低物价。人人都要消费,所以,降低商品税税率,稳定或降低物价,全社会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将受益。近来论者多以美国退税来谈论中国的减税退税。美国是以所得税为主的国家,并不征收增值税,尤其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不含商品税。他们可以通过退还所得税来降低人们的税负;中国是一个以商品税为主的国家,减免或退还所得税只能使个别人受益,而降低商品税税率,则更为可取。
第三,目前我国税收结构极不合理,间接税占比重太大而直接税占比重太小。这种税收结构并不符合社会公正的要求。税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量能征税,基本生活用品不应征税。我国的商品税对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用品都不加区别地征税,这等于对低收入者征收累进税而对高收入者实行累退税。适当调低商品税税率,将会优化税收结构,增加税收的公正性,体现量能征税的原则。(梁发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