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25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是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1996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指出,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等。
新标准明确,在以下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于军介绍说,我国先后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1年、1986年、1996年共三个版本。
新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2类,共1812种,其中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胶姆糖基础剂55种。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说,新标准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调整了标准查询的检索方式。
“新标准的科学性也进一步提高。”王竹天说,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比较和吸收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先进成果,系统开展了食品添加剂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于军表示,卫生部还将根据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的原则以及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名单增补和使用要求调整,保障公众食品安全。